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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10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澜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新一代内存接口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
项目实施效率,将“新一代内存接口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津逮服务器 CPU
及其平台技术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基于募
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人工智能芯片研发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人工智能芯片研发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五、对《关于调整 2019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
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
《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分别在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此次调整 2019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含预留授予)。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