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 表意见如下: 议案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业务,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 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两个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对上述两个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3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