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事项为公司未来战略布局所需,存在交易的必要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应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