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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澜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足够的资金持续投入产品研发,用于业务
的拓展与运营,以及产业投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经
营状况、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
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
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三、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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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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