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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通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8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

的一般性授权,即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的所

有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回购不

超过本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已发行 H 股股份的 10%,符

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

议案》,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