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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通号: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拟核定的担保额度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 2021 年度开展业

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

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

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

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

财产、资金安全。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铁路通信
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

开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同时也符合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
 (此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

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嘉杰                        问       I lti一

陈嘉强                        姚桂清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