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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通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北京证监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监管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作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通号”、“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中国通号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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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 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
 2      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
 3                                                               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
        督导工作。
                                                                 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
                                                                 2021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
 4      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无违法违规事项。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2021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
        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未发现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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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2021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
 6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及相关主体能够切实履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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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7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度,《公司章程》及股东大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符合相关规定。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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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内部控制制度。
       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核查,
 9     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10                                                               关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告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11                                                               关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1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
       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12                                                               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事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1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
                                                                  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
       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 2021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
 14
       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2021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15                                                               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事项。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经制定了对公司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                                                               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出
       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明确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 2021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
 17
       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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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事项。
       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
       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行业风险

       高速铁路建设市场呈现新的变化,长大干线项目逐渐减少,新建高铁项目单体规模
变小、项目数量增多。同时,铁路建设模式呈现多元化趋势,借鉴引入城市轨道交通领
域和地方铁路领域的投融资建设模式,强调投资带动项目,使公司经营格局面临一定挑
战,压缩了公司传统业务空间。

       基于公司的业务性质,存在涉及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产品或服务引致的责任赔偿或来
自政府处罚的潜在可能性。

       2、经营风险

       国内铁路建设市场依然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投资建设主体有一定变化,以国铁
集团主导投资的干线铁路建设呈现收缩态势,以地方政府等主导投资的市域(郊)/城
际铁路呈现增长态势,铁路通信信号市场竞争加剧,使公司竞争优势承受一定压力,需
要尽快适应建设主体变化的新情况,预防可能的不利竞争局面。

       2021 年,虽然国内基本走出疫情影响,且疫情后增长势头明显,但全球仍持续受
新冠疫情影响,各国经济复苏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及不平衡性,对海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及既有项目推进等均会产生不利影响。



                                            3
    3、宏观环境风险

    国际经济形势、政治局势、经贸环境等世界格局变化的复杂程度及不确定性加剧,
经贸摩擦和贸易壁垒增多,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各国经济复苏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及不平
衡性,对海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既有项目推进等均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海外业务
承揽与推进形成一定阻碍,影响公司新签境外合同额及营收。

    4、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行业依然处于健康发展阶段,但随着相关领域技术的迭
代发展,公司需要不断强化技术研发、不断推出新技术成果、不断巩固创新引领地位,
若公司技术研发成果未达预期,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2021 年 1-6 月/本期期 2020 年 1-6 月/上年度
           主要会计数据                                                          变动幅度(%)
                                               末                    末
营业收入                                17,864,747,289.30          14,620,778,851.32      22.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40,504,747.38           1,774,925,442.85       3.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771,582,249.39           1,740,428,904.21       1.79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5,939,991.41            -972,052,222.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2,168,526,134.79          42,563,468,050.40      -0.93
总资产                                 107,792,905,498.91     105,328,082,320.59           2.34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6              -


                                             4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4         4.23 增加 0.01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8         4.15 减少 0.07 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24         4.09 增加 0.15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2.19%,主要是 2021 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
制, 公司积极发挥品牌引领和技术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弘扬工匠精神,加快推
进重点铁路工程项目施工,营业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79%,主要因公
司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3.69%,主要是受公司 2021 年 1-6 月销
售规模有所上升等因素的影响。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净流出 4.26 亿元,净流出量较上年同期减少 5.46
亿元,主要是公司加大与业主沟通力度,积极催收回款,同时加大对子企业经营活动净
现金流指标的考核力度,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有所改善。

    5、2021 年 1-6 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 2020 年末减少 0.93%,主要系
公司 2021 年 1-6 月计提拟支付的 2020 年股利所致。

    6、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没有
变动。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加 0.01 个百分点,整体变化不大。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增加 0.15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加快科技创新,
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综上,公司 2021 年 1-6 月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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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领先的市场地位

    作为全球领先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2021 年上半年在高速铁路控
制系统核心产品及服务所覆盖的中标里程继续稳居首位,各核心子系统在国内亦均保持
了领先的市场份额。公司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市场也拥有显著的领先地位,根
据独立第三方平台“RT 轨道交通”统计,2021 年上半年中国通号在已开标的 15 个地
铁信号控制系统项目中,中标 8 个,占比 53.33%,持续蝉联榜首,巩固并扩大了领先
优势。

    2、突出的综合科技创新实力以及关键核心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拥有超过 2,900 项注册专利,实现列车运行控制核心技术完全
自主知识产权和产品的 100%国产化,推动高铁、货运铁路编组站自动控制技术领跑全
球同业。依靠世界领先的综合研发实力,公司形成了具有自主产权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
核心技术,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实现广泛应用,并确立了公
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公司是中国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设备制式、技术标准及产品标准的归口单位,主导了
CTCS、CBTC 等中国最主要和最前沿的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系统技术标准的建立。
公司拥有超过 23,000 公里高速铁路控制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经验积累,公司专有铁路控
制系统数据库拥有超过 4.5 万个测试案例。此外,公司还拥有先进的研发、实验和测试
机构,实验室设施的完备性、规模化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3、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行业全产业链特色

    公司作为全球唯一在整个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产业链中独立提供全套产品和服务的
企业,为顾客提供集投融资、设计集成、设备制造、系统交付、配套工程建设及维修维
护在内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一体化专业服务,在轨道交通控制系统的核心技术、制造工
艺、施工工法等各关键环节均处于国内领先、世界一流水平。公司凭借突出的技术研发
和设计集成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的和可定制化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解决方案,降低复
杂线路系统兼容风险,减少改造项目对于正常运营的影响;并依托完备的产品制造与系
统交付能力,完成全套系统设备的生产、现场组装和调试开通的一站式服务,有效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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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这种“模组化”的业务模式不仅能够适应普遍需求,还
可以依据客户的实际情况,灵活地提供不同产品和服务组合,并为后续跟踪开展运维与
升级改造业务奠定良好基础,是其他国内外竞争对手难以做到的;同时配合公司内部高
效精准的信息化管理手段,还能有效控制成本。

    4、核心服务和产品具备高可靠性和高安全性

    公司根据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类建立企业标准,实施严谨的
质量安全管控措施,确保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解决方案和核心产品具备高可靠性和高安全
性,为保障国家轨道交通安全高效运营提供支撑。公司质量管理遵循 ISO9001:2015
标准要求,均建立质量管控规范、制度流程,保持持续改进并通过独立第三方认证。公
司所属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工业制造类企业均通过 ISO/TS22163:2017(IRIS 国际
铁路行业标准的升级)认证;所属的研发设计类企业均通过了 CMMI 软件成熟度评估
认证。公司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产品均满足欧洲铁路产品安全 EN50126 标准,在安全性、
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修性方面符合国际普遍认可的质量要求。

    5、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司管理团队由具有丰富轨道交通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构成稳定,管理能力
强,在高效领导公司业务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公司能够成为行业中的全球领军者。
公司拥有众多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超过 4,200 名员工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接近
员工总人数的 21%,其中超过三分之一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的人才队伍为公司
形成关键核心技术并保持技术优势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无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1
年 1-6 月度,公司研发支出为 7.5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5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达到 4.24%,较去年同期相比有小幅增长。

    2、研发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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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6 月,公司完成了铁路综合调度信息系统在神华铁路包神线、神朔线的示
范应用;开展基于北斗卫星定位新型列控系统试验线动态试验;完成了区域协同运输服
务系统主设备在重庆现场安装,系统接口现场实验室实物测试,并通过了接入运营系统
安全技术专家审查;完成了城轨列车全自主运行控制系统(TACS)深圳 20 号线特定应
用开发;完成了基于全电子联锁的 CBTC 系统室内测试,开展了杭海城际现场试验;完
成了城轨智能调度系统原型开发,开展在郑州和上海仿真验证测试。围绕公司核心技术
及主要产品,新增授权专利 394 件(累计有效授权专利总数 2,955 项),“一种轨道电
路”获北京市第六届发明专利唯一特等奖,《基于列调融合的调度集中系统(CTC3.0)
安全控制技术开发与应用》获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一等奖,承担了 24 项国家级、省部级
政府机关及行业主管单位支持的研究项目,承担了 18 项国家级及行业级标准编制任务。
作为轨道交通控制行业权威期刊《铁路通信信号工程技术》的主办单位,公司的研发和
应用成果常年在国铁集团主办的《铁道通信信号》、中国铁道学会主办的《铁道学报》
及《铁路通信信号工程技术》等行业内权威期刊刊登。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35 号)的批准,中国通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8.00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53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54,342,373.2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1172338_A01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
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 0 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含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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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668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144 万元,
其中先进及智能技术研发项目使用人民币 100,763 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 1,381 万
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人民币 298,000 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409,958
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中国通号于 2019 年制定《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办法对 A 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
严格执行。

    中国通号和中金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西客站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华园支行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1 年 6 月末账户余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方式
                                                                             额(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 1023 5000 0001 9426 2       活期          1,832,062,865.3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支行    3213 8010 0100 1104 92     活期          1,976,930,700.6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 3536 0188 0001 0013 4       活期            221,678,328.6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551 0666 0688 008         活期             53,677,394.8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 1023 5000 0001 9425 1       活期             15,229,386.98
               合计                              /              /            4,099,578,676.50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
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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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
司股票 6,634,086,424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直
接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减持、质押、冻结情形。

    除此之外,中国通号上市前,公司副总裁黄卫中、副总裁兼总工程师张志辉、董事
会秘书邱巍、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付刚、北京全路通信
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马丽兰、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
限公司基础院院长刘贞、通号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邓红元等
人通过持有丰众资管计划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述人员共
计减持 595,976 股。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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