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9 证券简称:中国通号 公告编号:2022-007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一号院中国通号大 厦A座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9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187,045,498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674,822,827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 512,222,671 权数量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 67.867501 数量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 63.030566 数量的比例(%)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 4.836935 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志亮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铁路通信 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陈嘉强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胡少峰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表决权的比 选 例(%) 1.01 选举周志亮为第四届董事会 6,936,150,417 96.509065 是 执行董事 1.02 选举徐宗祥为第四届董事会 7,185,701,448 99.981299 是 执行董事 1.03 选举杨永胜为第四届董事会 7,185,264,726 99.975222 是 执行董事 1.04 选举郭永宏为第四届董事会 7,103,691,294 98.840216 是 非执行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 是否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序号 选 (%) 2.01 选 举 姚 桂 清 为 第 四 7,144,606,651 99.409509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 举 姚 祖 辉 为 第 四 7,133,913,158 99.260721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 举 傅 俊 元 为 第 四 7,191,586,545 100.063184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 是否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序号 选 (%) 3.01 选 举 孔 宁 为 第 四 届 7,154,413,503 99.545961 是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 3.02 选 举 李 铁 南 为 第 四 7,188,436,211 100.019350 是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1.01 选 举 周 志 亮 37,005,837 52.567795 为第四届董 事会执行董 事 1.02 选 举 徐 宗 祥 73,000,320 103.698935 为第四届董 事会执行董 事 1.03 选 举 杨 永 胜 73,000,320 103.698935 为第四届董 事会执行董 事 1.04 选 举 郭 永 宏 54,806,443 77.854039 为第四届董 事会非执行 董事 2.01 选 举 姚 桂 清 67,565,821 95.979081 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 事 2.02 选 举 姚 祖 辉 59,705,105 84.812721 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 事 2.03 选 举 傅 俊 元 74,937,450 106.450680 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 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谦 王晓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