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 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的部分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对审计机构的招标,确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2 年度半年度审阅、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程序符合公司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计 636 万元,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