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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通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8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作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对审计机构的招标,选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2 年度半年度
审阅、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
招标程序符合公司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计 636 万元。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符合《公司
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
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
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
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了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该薪酬标准系按
照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及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
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董事薪酬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