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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号: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22-03-28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
度报告相关事项》和《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国铁路通信信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姚桂清先生、
陈津恩先生、陈嘉强先生在2021年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和义务,公正客观地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股东大会作书面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姚桂清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持有国外居留权,
自2018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8年11月
起,担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自1990年2月至2018
年3月,历任中国中铁党委办公室主任、建厂工程局党委副书
记、大桥局副董事长、中铁六局副董事长、中铁九局董事长,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位。
姚先生自2007年9月至2018年3月,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0390;于上交所上市,股份代码:
601390)历任多个职位,包括副总裁、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其中自2010年8月至2018年3月,担任
其执行董事。姚先生自1971年12月至1990年2月,在中国铁道
部第三工程局历任多个职位,包括团委组织部部长、团委书记。
                             -1-
姚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央党校,获经济管理专业在职
研究生学历。自2018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津恩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持有国外居留权,
自2015年5月至2022年2月,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6年8月至2021年1月,担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年7月至2021年6月,担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事。自2010
年3月至2013年8月,担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
董事长。自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担任百宏实业控股有限公
司(于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299)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
生亦曾于中国节能环保投资公司担任多个职位,包括自2004年
10月至2010年3月,担任该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自2001
年9月至2004年10月,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自2000年11月至
2001年9月,陈先生曾担任中央企业工委监事会工作部部长。
自1998年8月至2000年11月,陈先生担任国家人事部稽查特派
员总署办公室副主任。自1988年7月至1998年8月,陈先生曾于
国家人事部职称司历任副处长、处长、助理巡视员职务。陈先
生于2000年7月毕业于澳门城市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于1978年7月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直升飞机设计专业。
   陈嘉强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自2018年8月至
2022年2月,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9年12月起,
担任五矿资源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1208)独
立非执行董事。自2014年11月至2020年4月,担任中国冶金科
工股份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1618;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号:601618)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
自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担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于联
                          -2-
交所上市,股票代号:1766;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号:601766)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高级助理、税务部经理、中国服
务部高级经理,香港启祥集团首席财务官。陈先生自1994年1
月至2008年12月,担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驻京合伙人,税务及投资咨询服务部驻京主管合伙人、不良资
产交易咨询服务部主管合伙人。陈先生曾担任中国香港地区商
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并于2000年和2003年担任该会会长。陈先
生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会计专业,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英
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协
会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
    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相关专门
委员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我们能够做到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报
告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会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此外,我们还参加了公司年度
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我们认为:2021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会议提出的各项事项的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本年度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参加股
                              -3-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东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姚桂清     10         10           0       0              2
  陈津恩     10         10           0       0              2
  陈嘉强     10         9            1       0              2
   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2次,均亲自出席。召开董事
会会议10次,共审议28项议案,我们均投赞成票,并对其中涉
及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听取汇报1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听取汇报1项;提名委员会召
开会议1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议案1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召开会议4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议案10项,听取汇报3项;质量
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听取汇报1项。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
下:

           战略与     薪酬与                                质量安
                                 提名委 审计与风险
 董事姓名 投资委      考核委                                全委员
                                     员会   管理委员会
            员会      员会                                      会

  陈津恩      1         1             —           4            —
  陈嘉强     —         1             —           4            —
  姚桂清      1         1             1            —           1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及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注重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基础理论的研究
和学习,通过参加职务相关各类专题培训,及时了解A+H股上

                               -4-
市公司应遵守的境内外监管机构规定、董事履职尽责行为规范
及信息披露要求。日常工作中,我们广泛研阅与公司治理及公
司主业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关注行业媒体报道及资本市
场分析报告等,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阅览公司文件
和信息、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与公司董事及经理层沟通交流
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为参与公司战略研究和
决策做好充分准备。2021年5月,我们对中国通号3家在沪子企
业(卡斯柯、上通公司、上海工程局)进行调研,前往央企首
批混改试点企业东航物流和智慧制造先进企业宝钢股份考察
学习;7月,对西工集团所属沈信公司调研,与调研企业进行
了深入交流,在战略规划、市场开拓、科技研发、人才队伍建
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议事规则的要求,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审查,认
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
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
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
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5-
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依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
《公司章程》《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国资委和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经考核后执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薪酬的
发放程序符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业绩快报1次,不涉及业绩预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的
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
                          -6-
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继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我们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依据、分红比例的合理性和决策程
序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和中长期股东回报规划。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严格履行上市发行时所作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
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
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信
息,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报告期
内,公司在上海交易所发布公告及披露文件74份,在香港联交
所发布繁体中文公告82份、英文公告60份。我们持续关注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公告及通函均按照规定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指定报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较好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7-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推动公司按照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
系。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外部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独
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负责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
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进展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扎
实有序、运行有效,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和重
要缺陷,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质量安全委员会5个专门委
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1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
和1次质量安全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资料
规范、充分、送达及时。各专门委员会在2021年度内认真开展
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协助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
董事会有效运作等方面更加规范完善。
    (十二)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审阅了《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认为公
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要求,不
                          -8-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
面的经验和专长,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
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们
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
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
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
议,以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的不断提高,保障公司的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姚桂清 陈津恩 陈嘉强
                                  2022年3月25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