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作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原则,对聘任万宝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万宝华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查,万宝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 实绩等综合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聘任万宝华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