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作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原则,对聘任李连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 名程序、任职资格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认为公司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同意聘任李连清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姚桂清 __________ 姚祖辉 __________ 傅俊元 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