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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通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北京证监局保荐
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监管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作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通号”、“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中国通号上市后
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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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 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
 2     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
 3                                                              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
       督导工作。
                                                                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 2022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
 4     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不存在需公开发表声明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违法违规事项。
                                                                2022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未发现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
       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5                                                              在因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诺等事项应向上海证券交易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所报告未报告的情形。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2022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
 6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及相关主体能够切实履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1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7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度,《公司章程》及股东大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符合相关规定。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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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内部控制制度。
       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核查,
 9     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10                                                                关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告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11                                                                关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2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
       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12                                                                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事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2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
                                                                  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
       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 2022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
14
       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2022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15                                                                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事项。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经制定了对公司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                                                                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出
       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明确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 2022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
17
       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

                                             2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事项。
       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
       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行业依然处于健康发展阶段,新一代信息技术逐步与传
统控制系统融合发展,新兴技术的驱动、铁路和城轨新促生的需求可能会引起公司主营
系统设备升级换代,对公司科技创新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若对新技术的研究进度缓慢,
将会影响新一代系统产品的研制进度,不利于巩固公司创新引领地位。

       2、宏观环境风险

    国际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地缘冲突加剧导致新旧势力的对立更加突出,不稳定性不
确定明显增加,相关区域的综合风险快速累加;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
经济出现大萧条以来最严重衰退,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加剧,金融风险与实体经济低
迷叠加共振,对中国通号拓展海外市场带来巨大挑战。

       3、行业风险

    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逐年下降,铁路行业突出强调防范化解领域内的债务风险,
铁路投资规划落地执行收紧,从追求规模速度向控制投资节奏转变。国家发改委在“十
四五”期间将严控地方政府因城轨投资所带来的债务风险,提高了包括大、中、低运量
在内的所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门槛。



                                            3
    4、经营风险

    一是公司产品市场分布相对集中,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具有经营风险隐患;二是
国际政治局势、国际性突发政治事件、国际关系格局变化等各种因素对公司海外经营形
成风险。另外基于公司的业务性质,可能会涉及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产品或服务的设计、
研发、制造、安装、测试、维修及销售引致的责任赔偿或来自政府的处罚。

    5、财务风险

    公司承建的部分铁路、城轨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结算
缓慢、回收滞后等特点,部分合同资产或应收款项结算期、回收期较长,可能对当期利
润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2022 年 1-6 月/本期期 2021 年 1-6 月/上年度
           主要会计数据                                                          变动幅度(%)
                                               末                    末
营业收入                                18,383,362,437.75          17,864,747,289.30       2.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34,084,073.92           1,840,504,747.38       5.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881,314,263.17           1,771,582,249.39       6.19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1,172,765.94            -425,939,991.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3,728,359,048.95          43,554,652,753.64       0.40
总资产                                 112,721,899,243.89     108,942,588,838.30           3.47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6         1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6         12.50


                                             4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6             12.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5         4.24 增加 0.01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3         4.08 增加 0.05 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11         4.24 减少 0.13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90%,主要是 2022 年上半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市场经
营形势和疫情叠加影响,公司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稳步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营业收入实现了同比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6.19%,主要因公
司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同时费用管控加强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5.08%,主要是受公司 2022 年 1-6 月销
售规模有所上升等因素的影响。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净流出 10.91 亿元,现金净流出量较上年同期大
幅增加人民币 6.65 亿元,主要是由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入减少,以及正常支付税费
增加所致。

    5、2022 年 1-6 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 2021 年末增加 0.40%,主要系
公司 2022 年 1-6 月合同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增加所致。

    6、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有所
提高,主要系公司 2022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所致。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加 0.01 个百分点,整体变化不大。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减少 0.13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规模
增加所致。

    综上,公司 2022 年 1-6 月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5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领先的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保持国内高铁控制系统领先供货商地位,为我国 95%以上已开
通运营的高铁提供核心列控技术和装备,市占率继续稳居首位;占据国内城市轨道交通
控制系统新招标项目 50%左右市场份额,继续蝉联榜首。作为我国首屈一指的轨道交通
控制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拥有良好的客户口碑和优异的品牌形象,超高的市场占有率
也为公司未来发力更新改造和运营维护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突出的综合科技创新实力以及关键核心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拥有超过 3,500 项注册专利,实现列车运行控制核心技术完全
自主知识产权和产品的 100%自主化,推动高铁、 普铁、地方铁路、重载、城轨、市域
(郊)、旅游专线等全部轨道交通领域应用到的新型轨道交通控制技术、 列车自动无
人驾驶技术、区域客运协同运输管理技术、行车指挥自动化技术、安全计算机平台技术、
列控系统集成技术、轨道交通智能检测运维技术、 轨道交通仿真测试技术、道岔转换
技术方面领跑同行业。依靠世界领先的综合研发实力,公司形成了具有自主产权的轨道
交通控制系统核心技术,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实现广泛应用,
并确立了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公司是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信信号分技术委员会(国
家标准)、铁路行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通信信号分技术委员会(行业标准,原中国
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设备制式、技术标准及产品标准的归口单位职责)秘书处单位,推动
了全国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和铁路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主导 CTCS、
CBTC 等中国最主要和最前沿的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系统技术标准的建立。公司拥
有极其丰富高速铁路控制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经验、复杂铁路枢纽改造经验、既有线升级
改造经验、满足不同区域运输需求的定制开发经验。此外,公司还拥有先进的研发、实
验和测试机构,实验室设施的完备性、规模化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公司构建了高水平创新平台和技术支撑能力,大力推进创新平台和示范建设,汇聚
创新要素、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形成了“3479+N”的科技创新平台和示范格局,包括 3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4 个院士工作站、7 个国家级和行业创新平台、9 个国家级
创新示范、30 多个省部级创新平台,为实现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的平台支撑。

                                      6
       3、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公司多年来服务于国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深度参与 6 次国家铁路大提速,
先后参建国内全部重大高铁项目建设,拥有长里程、高海拔、高寒地区、万吨重载等多
种项目经验,多个项目创下国内乃至世界“ 第一”,工程服务标准化管理成为业内标
杆,提升了中国轨道交通弱电工艺标准和形象,树立和维护了公司在业界的领先地位。

       4、拥有全产业链一站式服务能力

    公司专业提供包含投融资、设计集成、设备制造、系统交付、配套工程建设及维修
维护在内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一体化服务,作为国内行业技术谱系最全、系统产品最多
的企业,拥有遍布全国的 13 个现代生产基地,打造了轨道交通控制领域完整的产业链,
是全球唯一可提供从投融资到研发设计、装备制造、工程服务与运营维护全产业链一站
式服务的企业。这种一站式服务,可以有效减少客户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降低复
杂线路系统兼容风险,减少改造项目对于正常运营的影响。在适应普遍需求的同时,也
能够依据客户的实际需要,灵活地提供不同产品和服务组合;配合公司内部高效精准的
信息化管理,有效降低营销成本,并为跟踪开展维护维修和更新升级业务奠定了良好基
础。

       5、核心服务和产品具备高可靠性和高安全性

    公司根据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类建立企业标准,实施严谨的
质量安全管控措施,确保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解决方案和核心产品具备高可靠性和高安全
性,为保障国家轨道交通安全高效运营提供支撑。公司质量管理遵循 ISO9001:2015
标准要求,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并满足标准要求。所属研发设计、系统集成、
工业制造类企业均通过 ISO/TS22163:2017(IRIS 国际铁路行业标准的升级)认证;所
属的研发设计类企业均通过了 CMMI 软件成熟度评估认证。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产品均
满足欧洲铁路产品安全 EN50126 标准,在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修性方面符
合国际普遍认可的质量要求。

       6、激发创新活力,科研助力发展

    公司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多渠道加快创新人才培养。用好现有人力资源,加大
专家级领军人才、科研骨干培养,畅通科技人才职业发展路径,完善成果转化激励和评
价考核体系,激发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创造性;为重大科研技术、产品设备、工程施工

                                        7
创新中涌现出来的科技人才搭建施展才华的平台,开展各种科技人员奖励的评定、推荐
和申报工作,努力培养和锻炼适于将来引领公司发展所需的科技人才。公司近 4,300 名
员工从事科技研发工作,占员工总人数的 21.65%,其中 38.76%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优秀的人才队伍为公司形成关键核心技术并保持技术优势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无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2
年 1-6 月,公司研发支出为 7.55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2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达到 4.11%,较去年同期相比有小幅下降。

    2、研发进展

    2022 年 1-6 月,公司完成了重载群组自动运行群组控制中心、车载设备的软件开发,
开展了现场试验方案研究;完成了智慧轻型轨道交通控制系统研发,在凤凰磁浮一阶段
顺利开通;完成了基于北斗卫星定位新型列控系统的一阶段现场动车试验的单机制动、
功能和数据验证测试;完成了基于基线 3 的 ETCS 列控系统地面设备在匈塞铁路塞尔维
亚贝旧段开通,完成了车载设备 ATP 在奥地利集成试验及业主实验室验收;完成了区
域协同运输服务系统在重庆大竹林中心、重庆北站南广场示范应用,顺利通过国家科技
部的结题验收;完成了城轨列车自主运行控制系统(TACS)在深圳地铁 20 号线一期状
态监测,运行稳定良好,完成了上海 3/4 号线大系统需求基线发布,完成了轨旁设备的
设计、车辆接口设计;完成了基于全电子联锁的 CBTC 系统在长沙 6 线全线开通;完成
了城轨智能调度系统线网级多专业集成自动工单、运控运维联动功能,完成了昆明线网
运维中心建设;完成了智能轨道交通综合视频系统列车追踪平台、视频数据服务平台、
视频安全平台、视频运维管理系统开发;完成了列控联锁一体化装备研制,通过了行业
组织的专家组测试、型式试验及环形道试验,进入现场试验阶段;完成了机车车载继电
器上道试用,取得运用报告,完成了板载继电器工艺流程方法设计与优化,开展了小批
试制工作。



                                       8
    围绕公司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新增申请专利 596 件,新增授权专利 319 件(累
计有效授权专利总数 3,521 项);截至报告期末共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14 项,主承担的
《高速铁路复杂工况下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 获得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
学技术奖特等奖、《多功能车辆总线芯片自主化研究》获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科技进
步奖一等奖,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项目奖 2 项。承担了 11 项国家级部委支持及 4 项行
业主管单位支持的研究项目,承担了 37 项国家级及行业级标准编制任务。作为轨道交
通控制行业权威期刊《铁路通信信号工程技术》的主办单位,公司的研发和应用成果常
年在国铁集团主办的《铁道通信信号》、中国铁道学会主办的《铁道学报》及《铁路通
信信号工程技术》等行业内权威期刊刊登。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35 号)的批准,中国通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8.00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53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54,342,373.2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1172338_A01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
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含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
66,503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74,181 万元,
其中先进及智能技术研发项目使用人民币 171,197 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人民币
4,984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人民币 298,000 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57,757 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9
    中国通号于 2019 年制定《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办法对 A 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
严格执行。

    中国通号和中金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西客站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华园支行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2 年 6 月末账户余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方式
                                                                             额(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 1023 5000 0001 9426 2       活期          1,888,424,168.6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支行    3213 8010 0100 1104 92     活期          1,323,698,897.0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 3536 0188 0001 0013 4       活期            321,972,207.5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551 0666 0688 008         活期             27,777,128.0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 1023 5000 0001 9425 1       活期             15,695,155.65
               合计                              /              /            3,577,567,556.87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
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
司股票 6,638,728,424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1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直
接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减持、质押、冻结。

    2022 年 1-6 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股情况未发
生变化。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志辉,核心技术人员付刚、马丽
兰等人仍通过持有丰众资管计划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681,131 股。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马青海                   吴嘉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