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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通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
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通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对中国通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
限自 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通号出具保荐总结报告
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
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马青海、吴嘉青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代码                             688009.SH
    法定代表人                                周志亮
     注册资本                            1,058,981.9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 1 号院中国通号大厦 A 座 20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 1 号院中国通号大厦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7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
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
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
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
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 持续督导阶段

    中国通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
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
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
行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
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
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2019 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
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就上述
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2020 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3、2021 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27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4、2022 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
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

    因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已在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对
部分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进行了相应披露,后续公司将积极推动实施,保荐机构将
继续督促公司实施。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 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
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

       (二) 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
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
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
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
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
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
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
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
项,保证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获得信息机会平等,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
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
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
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33,156 万元,因截至持续
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马青海               吴嘉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