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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光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合规性的核查意见2019-07-0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配售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第十条的相关要求,对福
光股份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核查

    (一)战略配售基本方案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无高管核心员工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暂时按照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预估为 1,940,000 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
拨至网下发行。
    3、发行人已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主体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证投资”)及兴业证券签署《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
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
    4、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
量的发行人股票。

    5、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19 年 7 月 12 日(T+2 日)公布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为兴业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兴证投资,未安排保荐机构
另类子公司跟投以外的其他战略配售。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意见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业务指引》第十五条的要求,本
次发行设置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安排,并签署了《战略配售协议》。经核
查,本次参与跟投的子公司为兴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依法
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战
略配售,其选择标准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的
相关要求。

二、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核查

    (一)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为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兴业证券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了“关于设立另类投资公司的公告”,经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
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一批)”公示,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设
立另类投资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平潭综合试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315764048H
     法定代表人      黄奕林
      成立日期       2015 年 03 月 17 日
                     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
      经营范围       资品种,投资管理。(以上均不含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查阅了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公告和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
执照,并对其进行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兴证投资出具
了战略配售风险揭示书,兴证投资履行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的义务,提交了《投
资者确认函》、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财务报表及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文件。

    经核查,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依法设立
的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
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业务指引》第十五条关于保荐机构跟投主体的相关
要求,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三、对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

情形的核查

    (一)发行人关于发行阶段相关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福光股份出具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阶段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对《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
情形承诺如下:

    “三、本公司不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
由本公司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不存在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
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的情形。
    五、上市后本公司不认购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本公司不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
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除“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已
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本公司不存在选择使用非自有资金的投资者
参与战略配售、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二)战略投资者关于发行阶段相关事项的承诺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福建福光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承诺函》,对《业务指
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且为本次配售股票
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情形;

    二、本公司参与本次配售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五、本公司不会要求发行人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
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六、本公司不存在与主承销商达成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
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条件;

    七、发行人将不会在上市后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八、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输送不正当利
益的行为;

    ……

    十、在本公司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本公司不会向发行人委派任何与本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过程的自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战略配售过程进行了自查。经查,在向战略投资者
配售股票的过程中,兴业证券未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
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未承诺对承销
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
入战略投资者的行为;配售过程中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涉及的除上述两项
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人和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并对战略配售过程进行了自查。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过程中,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对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

    按照《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行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中确
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
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专业投资者 II”和“专业投资者 III”3 个类别。普通投
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最低类别)”、“C1-保守型”、“C2-
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等六种级别。科创
板 IPO 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4-相对积极型”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阅了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投资者适当性核
查资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
属于专业投资者 I,且提供了完整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资料,包括:1、《投资者
参与认购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风
险揭示书及投资者确认函》;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3、营业执照副本 4、证券
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兴证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专业投资者 I,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匹配。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合规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