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8-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福
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福光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
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22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53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60,839,543.9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华兴所”)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 G-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在《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额
资额
福建福光天
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
1 瞳光学有限 48,067.56 38,038.91
基地项目(一期)
公司
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
2 福光股份 10,561.03 10,561.03
业化建设项目
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
3 福光股份 16,507.80 16,507.80
验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75,136.39 65,107.74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
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华兴所出具了《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
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 G-026 号),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额为人民币
3,113.43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 3,113.4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资额 金额
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
48,067.56 38,038.91 3,082.17
项目(一期)
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
10,561.03 10,561.03 31.26
化建设项目
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
16,507.80 16,507.80 -
心建设项目
合计 75,136.39 65,107.74 3,113.43
四、履行的程序
福光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3,113.4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福光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
求。
五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福光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
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兴业证券对福光股份使用 3,113.4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