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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
独立判断,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
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了鉴证报
告,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决策和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3.43 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增资并提
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公司的整
体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