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8-17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拟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3,113.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
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
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22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53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60,839,543.9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华兴所”)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 G-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
详见 2019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
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在《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资额 投资额
福建福光
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
1 天瞳光学 48,067.56 38,038.91
造基地项目(一期)
有限公司
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
2 福光股份 10,561.03 10,561.03
产业化建设项目
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
3 福光股份 16,507.80 16,507.80
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75,136.39 65,107.74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
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华兴所出具了《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 G-026 号),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额为人民币
3,113.43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3,113.4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项目名称
资额 额 金额
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
48,067.56 38,038.91 3,082.17
基地项目(一期)
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
10,561.03 10,561.03 31.26
业化建设项目
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
16,507.80 16,507.80 0
验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75,136.39 65,107.74 3,113.43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3.4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所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有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9 年 7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福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出具了鉴证报告,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3.4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3.4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兴业证券对公司使用 3,113.4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9)
审核字 G-026 号)。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