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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5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
独立判断,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
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棱镜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
发展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
续增长,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人民币 3,265.06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
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何凯伦先生、唐秀娥女士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何凯伦先生、唐秀娥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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