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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光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2-25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
于 2020 年 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棱镜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
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将人民币 3,265.06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
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公允。因此,公司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