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 独立判断,就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 人员的汇报并阅读了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参与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是基于对福建 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认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交 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我们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0 2020 3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