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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光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07-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福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
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 年 7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同意福光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福光股份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8,800,000 股,发行后福光股份总股本为 153,581,943 股,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6 名股
东,分别为福建省仙游县恒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隆投资”)、
福建兴杭战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杭投资”)、深圳丰茂运
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茂运德”)、福州市马尾区华福光晟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福光晟”)、嘉兴兴晟福光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晟福光”)、福建稳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稳晟投资”),共计持有限售股 23,781,943 股,占福光股份总股
本的 15.4849%,锁定期为自福光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
满,将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福光股份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福光股份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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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福光股份
上市后股份锁定期为自福光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的限售股股东共有 7 名,
其中,除本次上市流通所涉及的 6 名股东外,还包含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信息集团于 2019 年 12 月出具《关于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基于对福光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
认可,将所持 3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2.14%)自 2020 年 7
月 22 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因此,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存在同批次限售流通股份未全部上市流通的情形。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恒隆投资、兴杭投资、丰茂运德、华福光晟、兴晟福光、稳晟投资承诺:
    自福光股份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福光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恒隆投资承诺:
    1、本公司/本单位作为福光股份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
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将严格履行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本单位所持福光股份锁定承诺。
    2、本公司/本单位减持福光股份的方式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本公司/本单位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为保持福光股份战略决策、
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
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此外无其他减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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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恒隆投资承诺:
    1、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福光股份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
    2、若福光股份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福光
股份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导致对判断福光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福光股份依法回购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若因福光股份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
福光股份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福光股份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福光股份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在福光股
份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福光股份及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
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福光股份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方案的
制定和进展情况。
    4、若福光股份未能及时履行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承诺人将督促福
光股份及时进行公告,并督促福光股份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福光股份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福光股份回购新股、赔偿损失
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四)严格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

    恒隆投资保证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公司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并承
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公司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
司将在福光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福光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
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同时本公司持有的福光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
至本公司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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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福光股份、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本公司担任福光股份股东期间,福光股份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
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
本公司应承担责任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恒隆投资承诺:
    1、在本企业作为福光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企业、经济组织(不含福光股份及其子公司)将尽量减少与福光股份及其子
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福光股份或其子
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办理必需的审议、批准、授权等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公司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由此给福光股份造成的经济损失。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3,781,943 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
期为 12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2 日。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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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福光股份总股   流通数量
                                                                              数量(股)
                                   (股)           本比例       (股)
          福建省仙游县恒隆投资
 1                                  9,000,000         5.8601%     9,000,000              0
          中心(有限合伙)
          福建兴杭战略创业投资
 2                                  5,000,000         3.2556%     5,000,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丰茂运德投资中心
 3                                  4,781,943         3.1136%     4,781,943              0
          (有限合伙)
          福州市马尾区华福光晟
 4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000,000         1.3022%     2,000,000              0
          合伙)
          嘉兴兴晟福光投资合伙
 5                                  1,800,000         1.1720%     1,800,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稳晟创业投资合伙
 6                                  1,200,000         0.7813%     1,200,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3,781,943        15.4849%    23,781,943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23,781,943                    12

                 合计                                     23,781,943                    12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
份锁定承诺。
         (二)福光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福光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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