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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光股份:关于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1-01-19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关于提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
司股份的函》。何文波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 提议人: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
    2. 提议时间:2021 年 1 月 15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部分
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该提议
系基于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
展。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
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
    4.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6.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 85.71 万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57.1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何文波先生通过控股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公司 27.45%的
股份,同时通过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众
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 0.76%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首发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何文波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何文波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何文波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并
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
具有可行性。公司已就上述提议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发出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3)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4)。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