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福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
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常
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的规格型号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唐秀
娥女士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