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项目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项目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 人员的汇报并阅读了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项目合作,将增强公司在光电系统上的技术能力,符合公司的技术 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