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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福建福光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
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
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