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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光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8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我们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因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任德坤先生、冯玲女士连续任职即将届满六年,公司
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吴飞美女士、罗妙成女士、郭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继荣先生(离任),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8月出生,工
 商管理学硕士,教授,注册会计师。历任:扬州大学助教、讲师,福州大学至
 诚学院副院长、教授,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四川福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富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IPO)、浙江
 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任德坤先生(离任),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9月出生,本
 科学历,法学学士,律师,经济师。历任:金龙(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职员,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福
 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大都正雄实业
 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福建闽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福建省荣毅投
 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云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福建
 鸿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宿(福建)智
 能设备有限公司监事,福建云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冯玲女士(离任),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博士
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教师、桂林市物质局科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
2018年)、福建省宏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政金融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工程研究所所长,中国运筹学会决策科学分会常务理
事,中国金融学年会理事,中国经济学年会金融专委会委员,福建省中青年经
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证券经济研究会理事,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晟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能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飞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福建商学院(原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闽江学院经济与管
理学院副院长、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闽江学院教授、硕士生
导师,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
建源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罗妙成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
教授、注册会计师。历任:福建财经学校教师,集美财政专科学校教师,福建
财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系副主任、主任、副院长,福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
计师,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鼓楼分局副局长(挂职),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系主
任、科研处处长、会计学院教授;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博思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
心股份有限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晓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5月出生,管理学硕士,
教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历任:福建江夏学院教务处
副处长,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教师,兼
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硕士生导师,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伊康纳斯
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个人荣誉:福建省优秀教师。主持七项
教育部、省级教学及科研课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
  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出席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                                                              参加股
                 否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董事             独                                                              情况
姓名             立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缺席
                 董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胡继荣(离任)   是         12       12        11      0      0         否         2
任德坤(离任)   是         12       11        11      1      0         否         0
 冯玲(离任)    是         12       12        11      0      0         否         2
       吴飞美    是         1        1         0       0      0         否         0
       罗妙成    是         1        1         0       0      0         否         0
       郭晓红    是         1        1         0       0      0         否         0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19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10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提名委员
  会召开2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门
 委员会会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还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及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
 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
 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
 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们
 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
 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管理费及利润分配机制等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
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
持续的监督和审核。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的议案》等。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
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因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任德坤先生、冯玲女士连续任职届满六
年,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补选,并
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

       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
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同时,
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体现了
公司近年来一贯的激励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
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及2021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方案符合公司经营
计划的实施以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2022年7月19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现金红利发放。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我们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关联
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公司<追光者 1 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开的信息披露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82份临时公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我们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确保内控体系良
好运作,有效地提升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暂无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保持客观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为董事会提供科
学决策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