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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光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
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2、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3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98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0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1.23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53.7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9.42 万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条件的目标值为“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00 万元”,触发值为“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5,000 万元”,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
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触发值目标,故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回购注销 1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
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7.826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11 名激励对象剩余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59.42 万股变更为 41.594 万股。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福光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即 152,070,893 股,
共派发现金红利 13,624,125.93 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8959 元(含税,保留
小数点后五位)。本次分红派息已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
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P=P0-V=10.00-0.08959=9.91 元/股(四舍
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53,403,683 股。
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动股          594,200          -178,260           415,9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2,987,743          -              152,987,743

         股份总数            153,581,943       -178,260          153,403,683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
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是依据《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本次作废及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回购资金来源符
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注册资本变更
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福光股
份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
露,并就回购注销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