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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19-07-19  

						股票简称:新光光电                                   股票代码:688011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rbin Xinguang Optic-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南湖街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本公司”、“发行人”、
“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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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 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股
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次交易日开
始涨跌幅限制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
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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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74,94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
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 2019 年 7 月 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1.11 倍。公司发行价格 38.09 元/股对应的 2018 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8.32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虽然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旧存在未来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
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
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
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
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
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
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产品研制及技术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军工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等;公司主要产品
为军用产品,按产品性质分为批产产品和研发产品。

     批产产品方面,军方型号产品研制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与
生产定型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作为高端武器装备的配套供应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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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研发的产品通过客户鉴定并定型后,标志着公司产品达到客户要求。当公司产品应用
的武器装备通过军方鉴定并定型后,方可批量生产并形成销售。在军品定型过程中,若
公司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或总体单位型号产品没有通过鉴定并定型,则将影响公司未
来批产产品的收入规模。

     研发产品方面,公司研发产品因个性化需求高、指标参数要求严等因素,导致前期
研发难度较高、投入较大,公司存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研发产品或无法突破技术瓶
颈以达到客户要求的风险。

      (二)制导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提
供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
置、系统和解决方案,产品主要应用于以导弹为代表的精确制导武器。

     精确制导武器与常规武器的区别在于制导系统。导弹制导系统通过测量和计算导弹
对目标或空间基准线的相对位置,为自动驾驶仪系统提供目标和弹体相对角位置偏差信
息,控制导弹以预定的导引规律飞达目标。光学制导是导弹制导系统的重要精确制导方
式之一,公司主要围绕光学制导系统进行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制。随着精确制导技术快速
发展,若未来出现更为先进的制导新制式,将出现多种制导体制并存的现象,将对公司
收入产生一定影响。

      (三)民品市场拓展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军工产品。目前,公司已具备将核心技术应用于民用领
域的条件,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核心技术在民用领域中的应用,已初步形成用于森林防火、
电力、铁路、安防等领域的民用高端光电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民用产品尚未实现销售。尽管公司正在开发的民用产品市场前景广
阔,且公司前期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在新的市场领域内,公司尚需积累市场经验,存在
民品市场开发短期内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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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键研发人员流失以及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主要由研发人员负责技术预研和新产品开发的前期规划、论证、组织和实施,
以及生产环节的工艺论证、调试及检测。关键研发人员对公司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起着
至关重要的作用。涉及光机结构设计、电气设计以及装调、检测核心工序的部分,由不
同专业的研发人员组建项目组完成,少数关键核心研发人员会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组的研
发工作。如果发生关键研发人才流失或者泄露技术秘密,将会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同程
度的不利影响。

      (五)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涉及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激光对抗系统
等方向,主要应用于以导弹为代表的精确制导类武器。虽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
重视产品质量控制,严格遵守质量体系标准及国家军用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但因高端
武器装备系统过于复杂,是多学科有机结合的产物,在研制、论证、生产过程中均存在
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可能。此外,由于军工客户对军品执行严格的“双归零”规定,对
出现质量问题的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执行较长周期的审查。因此,公司产品若发生重大
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军工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人才壁垒和资
质壁垒;军工产品存在前期研发投入大、周期长的特点,需要经过长期的试验测试和反
复的检验调整才能达到军方的技术要求。公司通过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形成了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光电类产品,其产品技术附加值与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72.25%、65.29%和 48.59%,
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是由于军品补价、客户采购计划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变化等
因素导致。同时,未来因市场竞争加剧、产品技术升级、生产成本上升等因素,公司毛
利率面临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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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军品免退税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军品销售业务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该部分收入对应销
项税额予以返还或免税。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军品免退税分别为
69.02 万元、603.26 万元和 3,736.44 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88%、12.83%
和 44.34%。由于军品销售合同免税备案程序较为复杂、流程较长,其取得时间、金额
均存在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公司存在因军品免退税不确定性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同时,由于 2018 年第一季度公司军品免退税金额较大,加之公司经营业绩季节性
因素影响,导致 2019 年第一季度及预计 2019 年 1-6 月经营业绩大幅下降。其中,2019
年 1-3 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2.11 万元,较 2018
年 1-3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106.58 万元相比减少 85.77%,
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8 年 1-3 月军品免退税为 2,816.41 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为
2,393.95 万元);2019 年 1-6 月,公司合理预计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为 441.83 万元,与 2018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 2,672.29 万元相比减少 83.47%,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8 年 1-6 月军品免退税为
2,938.54 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为 2,497.76 万元)。因此,若 2019 年下半年公司
无法通过扩大销售规模与盈利能力抵消军品免退税减少的影响,将可能导致 2019 年全
年经营业绩有所下降。

      (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
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0,159.11 万元、17,012.33 万元和 15,801.24 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余
额分别为 773.70 万元、5,022.32 万元和 4,679.59 万元,合计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68.95%、121.04%和 98.27%。总体来说,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大,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所处军工行业特点所决定的。

     一方面,国防军工武器装备产业链相对较长,军方作为最终需求方,向总体单位提
出采购要求,总体单位再向其装备及配套单位提出采购需求。在货款结算时,由于总体
单位终端产品验收程序严格和复杂,一般结算周期较长。军方根据自身经费和产品完工
进度安排与总体单位的结算,总体单位再根据自身资金等情况向其装备及配套单位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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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使得军工行业企业销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另一方面,受军工客户采购计划性较强
的影响,公司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集中在每年的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由
于年末尚未到回款期,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相对较大。因此,未来若公司不能逐步提
高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将有可能出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持续增加、回款不
及时甚至出现坏账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九)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光学制导系统、光电专用测试设备以
及激光对抗系统。公司产品技术含量高,与主要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
司主要客户包括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所属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所属单位、中国航空工
业集团所属单位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所属单位等。近年来,随着公司产品研发与客户开
拓战略的实施,公司客户数量不断增加,逐步降低了对个别客户的依赖。其中,2018
年度公司与第一大客户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所属 13 家单位存在交易,与第二大客户中国
航天科技集团所属 9 家单位存在交易。

     受我国军工行业体制的影响,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按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客户合并计算的口径,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分
别为 15,633.35 万元、17,873.12 万元和 19,867.70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59%、98.18%和 95.33%,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未来若公司与军工客户
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且公司客户开拓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十)经营业绩季节性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季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2,519.07     12.40%           230.77         1.28%   1,692.64     10.75%
第二季度                    1,169.64         5.76%       2,955.31    16.45%      4,070.52     25.85%
第三季度                    2,913.27     14.34%          5,307.29    29.55%      5,584.73     35.47%
第四季度                   13,708.47     67.49%          9,468.67    52.71%      4,398.18     27.9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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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季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20,310.45    100.00%       17,962.04   100.00%      15,746.08    100.00%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63.40%、
82.26%和 81.84%,主要是由于公司军工客户的投资审批决策和管理流程都有较强的计
划性,其采购习惯通常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公司大部分客户在下半年组织军工产品的交
付验收工作,导致公司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公司提醒投资者不宜
以季度数据简单推算公司全年经营业绩。

      (十一)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军品销售业务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该部分收入对应销
项税额予以返还或免税。在实际操作中,公司与客户签署军品销售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
备案确认后,由相关部门将免税信息下达至地方税务主管部门。由于前述流程较长,涉
及政府部门较多,公司大部分军品合同备案时间较长,在收入确认时点存在部分军品合
同尚未完成备案的情形。对未能及时进行备案的合同,公司在收入确认时点按照确认的
产品销售收入计提应交增值税,待取得合同备案后,再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退税,并在
确定可以退税款时将其计入当期其他收益。

     同时,对于公司军品销售,在军方审价未批复之前,针对尚未审价完毕的产品,公
司以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军方审价完成后,公司与客户按照审定价格,根
据已销售产品数量、暂定价与审定价差异情况确定补价总金额,公司将补价总金额确认
为当期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军品免退税、补价金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利润总额                                               8,427.14           4,702.99          7,814.73
军品免退税                                             3,736.44            603.26                69.02
军品免退税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44.34%            12.83%                 0.88%
补价净收入                                              713.21             674.80           3,025.64
补价净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8.46%            14.35%             38.72%
剔除军品免退税及补价净收入后利润总额                   3,977.49           3,424.92          4,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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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价净收入等于补价收入减去对应的成本


     因此,由于军品免退税及补价取得时间、金额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公司
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风险。

      (十二)批产产品收入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按产品性质分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批产产品销售                4,101.71        20.20%     10,176.11    56.65%   12,566.54     79.81%
研发产品销售               16,208.74        79.80%      7,785.93    43.35%    3,179.54     20.19%
         合计              20,310.45       100.00%     17,962.04   100.00%   15,746.0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批产产品销售收入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光学制导系统配套的
武器装备定型并具备批量生产的型号种类较少,一旦军方对相应型号的订货计划有所调
整,对收入产生的影响比较明显。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增加批量生产的型号种类,公司
批产产品收入将可能出现较大波动,若军方相应型号订货计划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
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十三)军品补价收入不确定性的风险

     由于军品价格批复周期一般较长,在军方未审价前,公司向客户交付的产品价格按
双方协商的合同暂定价格入账,待军方审价后进行调整,若产品暂定价与最终审定价格
存在差异,公司将在审价完成当期确认补价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军品补价收入分别为
3,025.64 万元、674.80 万元和 1,886.21 万元,对应成本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和
1,173.00 万元。

     由于公司无法预计军品补价收入的具体时间及金额,补价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
性,公司存在产品销售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差异而导致未来收入及业绩波动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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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9]1172 号”文注册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
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44号”文批
准。公司A股股本为1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277.4941万股于2019年7月22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新光光电”,证券代码为“688011”。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年7月22日

     (三)股票简称:新光光电

     (四)扩位简称:新光光电科技股份

     (五)股票代码:688011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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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2,774,941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7,225,059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050,144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项目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康为民                                         50,474,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康立新                                          5,677,09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黑龙江科力北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525,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桂波                                          3,295,0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林磊                                            2,017,3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曲水县哈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646,3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伙)
             黑龙江龙财盘实高新技术创业股权投
                                                             1,536,7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曲 水 县 盈新 龙 飞企 业 管理 合 伙 企业
                                                             1,422,2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
             上海联创永沂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件的股份                                                     1,394,0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
                                                             1,208,1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金(有限合伙)
             曲 水 县 哈博 永 新企 业 管理 合 伙 企业
                                                             1,034,9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哈 尔 滨 朗江 汇 鑫壹 号 创业 投 资 企业
                                                              859,6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
                                                              631,8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伙)
             哈尔滨创新投资有限公司(SS)                     15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黑龙江凯致天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127,5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伙)
                        合计                                75,000,000 -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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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
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105.014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5%。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
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137个,对应的股份数量
为1,174,91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7%。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预计市值
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38.09 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 万股,因此
本次发行后公司相应市值为 380,900.00 万元,不低于 10 亿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XYZH/2019BJGX0061),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2016 年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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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614.32 万元、4,019.80 万
元和 6,530.51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综上,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
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
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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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rbin Xinguang Optic-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7,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康为民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 年 11 月 3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27 日

     住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南湖街 1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 1294 号

     经营范围:从事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光学仪器、光学材
料、光学镜头、光学监控设备、投影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
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公司依托核心技术,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
专注于提供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
组件、装置、系统和解决方案,并衍生出多类先进的民用智能光电产品。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150028

     电话号码:0451-58627230

     传真号码:0451-87180316

     互联网网址:http://www.xggdk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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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zqb@xggdkj.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张迎泽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个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7.30%股份,通过曲水县哈博永新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哈博永新”)间接持有公司 0.18%股份,合计持有
公司 67.4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康为民妹妹康立新直接持有公司 7.57%股份,康
为民、康立新合计持有公司 75.05%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0.47%股份,通过哈博永新间接持有 0.13%
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0.6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康为民妹妹康立新直接持有公司
5.68%股份,康为民、康立新合计持有公司 56.29%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康为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2301031966********,
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康立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2301031968********,
现任公司董事、研发总监。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3.00% 曲水县哈博永新企业管理合
            康为民                                                    康立新
                                         伙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50.47%                                1.03%              5.68%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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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现有 7 名董事,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本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康为民            董事长、总经理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康立新                 董事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曲波             董事、副总经理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张迎泽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高修柱               独立董事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齐荣坤               独立董事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曹如鹏               独立董事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现有 3 名监事,其中包括 1 名职工监事,并设监事会主席 1 名。本公司
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刘波               监事会主席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张秀丽                 监事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李卫星             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助理。
公司现有 7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康为民            董事长、总经理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曲波             董事、副总经理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康杰                副总经理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张迎泽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余娟                财务总监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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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付经武               总经理助理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张军                 总经理助理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情况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      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
  姓名               职务                                                                    限售期限
                                  量(万股)       股比例      量(万股)       股比例
                                                                                         自上市之日起
康为民        董事长、总经理          5,047.4000   50.47%           13.4491      0.13%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康立新        董事                     567.7093     5.68%                   -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曲波          董事、副总经理                   -           -        26.8982      0.2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迎泽        董事、董事会秘书                 -           -        10.7593      0.11%
                                                                                         锁定 12 个月
高修柱        独立董事                         -           -                -        -   -
齐荣坤        独立董事                         -           -                -        -   -
曹如鹏        独立董事                         -           -                -        -   -
                                                                                         自上市之日起
刘波          监事会主席                       -           -         3.3623      0.0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秀丽        监事                             -           -         4.0347      0.0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卫星        职工代表监事                     -           -         0.6725      0.0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康杰          副总经理                         -           -        24.2084      0.2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余娟          财务总监                         -           -         3.6313      0.0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付经武        总经理助理                       -           -         3.3623      0.03%
                                                                                         锁定 12 个月
张军          总经理助理                       -           -                -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具体参
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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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   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
  姓名            职务                                                                   限售期限
                                 量(万股)       股比例   量(万股)       股比例
                                                                                     自上市之日起
康为民     董事长、总经理         5,047.4000      50.47%       13.4491       0.1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龙夫年     副总工程师                         -        -        3.3623       0.03%
                                                                                     锁定 12 个月
           副总工程师兼光                                                            自上市之日起
杨克君                                        -        -       20.8461       0.21%
           学室主任                                                                  锁定 12 个月
李延伟     机械室主任                         -        -                -        -   -
                                                                                     自上市之日起
赵云峰     副总工程师                         -        -        4.0347       0.0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徐兴奎     总体室副主任                       -        -        3.3623       0.03%
                                                                                     锁定 12 个月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具体参见本上市公
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
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已实施完毕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2017 年 1 月 15 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
由原 2,000.00 万元增加至 2,073.08 万元,员工持股平台曲水县盈新龙飞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新龙飞”)、哈博永新分别以 1,057.50 万元、769.50 万元
认缴 42.30 万元、30.78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本次股权激励在授予时点即全部行权完毕,
不存在分次授予权益或未授权的情形。盈新龙飞、哈博永新的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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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盈新龙飞

       盈新龙飞的出资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任职岗位
  1      陈国兴                    7.50   0.71% 执行事务合伙人 证券部副部长
  2      曲波                    200.00   18.91%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3      杨克君                  155.00   14.66%   有限合伙人   副总工程师兼光学室主任
                                                                市场部部长兼电气副总工
  4      吴兴广                  155.00   14.66%   有限合伙人
                                                                程师
  5      张迎泽                   80.00   7.56%    有限合伙人   董事、董事会秘书
  6      赵云峰                   30.00   2.84%    有限合伙人   副总工程师
                                                                研发中心主任助理兼民品
  7      仇帅辉                   25.00   2.36%    有限合伙人
                                                                室主任
  8      侯彬                     25.00   2.36%    有限合伙人   批产技术部主任
  9      邵晓君                   25.00   2.36%    有限合伙人   装调测试中心主任
  10     徐兴奎                   25.00   2.36%    有限合伙人   总体室副主任
  11     付经武                   25.00   2.36%    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助理
  12     姜喜华                   20.00   1.89%    有限合伙人   光学加工车间主任
  13     姜文霞                   20.00   1.89%    有限合伙人   机械加工车间主任
  14     王艳春                   20.00   1.89%    有限合伙人   电气室主任助理
  15     李长城                   20.00   1.89%    有限合伙人   电气室主任助理
  16     尤立强                   20.00   1.89%    有限合伙人   行政部部长
  17     吕衍虹                   15.00   1.42%    有限合伙人   行政部副部长
  18     马力                     15.00   1.42%    有限合伙人   信息部部长
  19     饶奇                     15.00   1.42%    有限合伙人   项目经理
  20     崔玉柱                   15.00   1.42%    有限合伙人   项目经理
  21     杨斌                     15.00   1.42%    有限合伙人   行政部副部长
  22     李恒刚                   10.00   0.95%    有限合伙人   机械设计师
  23     张利才                   10.00   0.95%    有限合伙人   已离职
                                                                光学加工车间副主任、工
  24     李卫星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会主席、监事
  25     柳晓春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助理
  26     高荣翔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车间工人
  27     姜万昌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助理
  28     贺磊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光学设计师

                                             20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任职岗位
  29     雷明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装调测试中心主任助理
  30     李洪彦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设备管理员
  31     马士宝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电气设计师
  32     李江涛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总体设计师
  33     钮浩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批产技术部主任助理
  34     冯崴峤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部长助理
  35     王令玮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机械设计师
  36     王兴林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项目负责人
  37     王子龙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38     王永法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嵌入式软件设计师
  39     王爽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人力资源部部长助理
  40     董玥然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机械设计师
  41     范志荣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办公室主任助理
  42     李娜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审计部部长助理
  43     陈楠                       5.00      0.47%   有限合伙人   光学设计师
  44     果霖                       2.00      0.19%   有限合伙人   车队队长
  45     苏丽丹                     2.00      0.19%   有限合伙人   机械加工车间工艺组长
  46     王永瑞                     2.00      0.19%   有限合伙人   车间工人
  47     夏大海                     2.00      0.19%   有限合伙人   质量工程师
  48     李建红                     2.00      0.19%   有限合伙人   电气设计师
         合计                    1,057.50   100.00%       -                     -

       2、哈博永新

       哈博永新的出资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任职岗位
  1      陈国兴                     2.50      0.32% 执行事务合伙人 证券部副部长
  2      康杰                     180.00     23.39%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总工艺师
  3      康为民                   100.00     13.00%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4      郭鹏                      80.00     10.40%   有限合伙人   市场顾问
  5      吴锡忠                    50.00      6.50%   有限合伙人   总师办顾问
  6      张全                      50.00      6.50%   有限合伙人   激光室主任
  7      孙忠芳                    30.00      3.90%   有限合伙人   人力资源部员工



                                                21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任职岗位
  8      张秀丽                   30.00     3.90%   有限合伙人   人力资源部部长、监事
  9      闫美丽                   30.00     3.90%   有限合伙人   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10     余娟                     27.00     3.51%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
  11     孙淑芬                   25.00     3.25%   有限合伙人   审计部主管
  12     商微                     25.00     3.25%   有限合伙人   人力资源部员工
  13     龙夫年                   25.00     3.25%   有限合伙人   副总工程师
                                                                 发展计划部部长、监事会
  14     刘波                     25.00     3.25%   有限合伙人
                                                                 主席
  15     肖梅                     25.00     3.25%   有限合伙人   已离职
  16     张娅玲                   20.00     2.60%   有限合伙人   外购部部长
  17     张立军                   15.00     1.95%   有限合伙人   外购部副部长
  18     钟兴辉                    5.00     0.65%   有限合伙人   车间工人
  19     郑艳霞                    5.00     0.65%   有限合伙人   批产项目负责人
  20     于鹏亮                    5.00     0.65%   有限合伙人   光学工程师
  21     丁晓白                    5.00     0.65%   有限合伙人   总师办顾问
  22     张久安                    2.00     0.26%   有限合伙人   车间工人
  23     于艳波                    2.00     0.26%   有限合伙人   质量部检验员
  24     傅德礼                    2.00     0.26%   有限合伙人   质量部质检员
  25     赵立刚                    2.00     0.26%   有限合伙人   驾驶员
  26     由志华                    2.00     0.26%   有限合伙人   已离职
         合计                    769.50   100.00%       -                     -

       2、限售安排

       盈新龙飞、哈博永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根据盈新龙飞《财产份额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自有限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
之日起,截至盈新龙飞完成对发行人之认购满三年止,有限合伙人不可将其在盈新龙飞
中的任何财产份额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有限合伙人与新光光电解
除劳动合同关系,有限合伙人应在正式离职之前至少五个工作日以前,将其在本企业中
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方,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继续持有本企业财
产份额。有限合伙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将其持有的剩余财产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方:(一)有限合伙人受到刑事处
罚的;(二)非法将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财物占为己有;(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
回扣或接受其他形式的贿赂;(四)泄露盈新龙飞、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机密或商业秘
密;(五)因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等行为损害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利益或者声誉;(六)
因违反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违反其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被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依法辞退;(七)违反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
(八)因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被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依法辞退。

     根据盈新龙飞《财产份额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自盈新龙飞完成对发行人股份
之认购满三年之日起,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可
将其在盈新龙飞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

     根据哈博永新《财产份额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自有限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
之日起,截至哈博永新完成对发行人之认购满三年止,有限合伙人不可将其在哈博永新
中的任何财产份额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有限合伙人与新光光电解
除劳动合同关系,有限合伙人应在正式离职之前至少五个工作日以前,将其在本企业中
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方,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继续持有本企业财
产份额。有限合伙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将其持有的剩余财产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方:(一)有限合伙人受到刑事处
罚的;(二)非法将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财物占为己有;(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
回扣或接受其他形式的贿赂;(四)泄露哈博永新、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机密或商业秘
密;(五)因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等行为损害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利益或者声誉;(六)
因违反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违反其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被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依法辞退;(七)违反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
(八)因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被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依法辞退。

     根据哈博永新《财产份额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自哈博永新完成对发行人股份
之认购满三年之日起,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可
将其在哈博永新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




                                      23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
排。


六、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股东包含盈新龙飞与哈博永新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
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七、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500.00 万股,本次发行股数为 2,500.00 万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0.00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
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备
         股东名称                             占比                    占比        限售期限
                             数量(股)                 数量(股)                              注
                                              (%)                   (%)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康为民                           50,474,000    67.30     50,474,000    50.47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康立新                            5,677,093      7.57     5,677,093      5.68
                                                                                锁定 36 个月
黑龙江科力北方投资企业                                                          自上市之日起
                                  3,525,000      4.70     3,525,000      3.53
(有限合伙)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桂波                            3,295,027      4.39     3,295,027      3.3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林磊                              2,017,364      2.69     2,017,364      2.02
                                                                                锁定 36 个月
曲水县哈新企业管理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
                                  1,646,375      2.20     1,646,375      1.65
企业(有限合伙)                                                                锁定 12 个月
黑龙江龙财盘实高新技术
                                                                                自上市之日起
创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1,536,710      2.05     1,536,710      1.54
                                                                                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24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曲水县盈新龙飞企业管理                                                           自上市之日起
                                  1,422,241     1.90      1,422,241       1.4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锁定 12 个月
上海联创永沂二期股权投
                                                                                 自上市之日起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394,052     1.86      1,394,052       1.39
                                                                                 锁定 12 个月
伙)
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                                                           自上市之日起
                                  1,208,178     1.61      1,208,178       1.21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锁定 12 个月
曲水县哈博永新企业管理                                                           自上市之日起
                                  1,034,908     1.38      1,034,908       1.03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锁定 12 个月
哈尔滨朗江汇鑫壹号创业                                                           自上市之日起
                                   859,665      1.15        859,665       0.86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锁定 12 个月
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631,887      0.84        631,887       0.63
企业(有限合伙)                                                                 锁定 12 个月
哈尔滨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自上市之日起
                                   150,000      0.20        150,000       0.15
(SS)                                                                           锁定 12 个月
黑龙江凯致天使创业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127,500      0.17        127,500       0.13
企业(有限合伙)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        -      1,050,144       1.05
                                                                                 锁定 2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网下限售股份                              -        -      1,174,915       1.17
                                                                                 锁定 6 个月
           小计                  75,000,000   100.00    77,225,059       77.23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22,774,941       22.77   无限售期限
           小计                           -        -    22,774,941       22.77   -
           合计                  75,000,000   100.00   100,000,000      100.00   -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 20,704 户,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
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1      康为民                                50,474,000      50.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康立新                                 5,677,093       5.6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黑龙江科力北方投资企业(有限合
  3                                             3,525,000       3.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伙)
  4      王桂波                                 3,295,027       3.3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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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5      林磊                              2,017,364      2.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曲水县哈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6                                        1,646,375      1.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限合伙)
         黑龙江龙财盘实高新技术创业股权
  7                                        1,536,710      1.5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曲水县盈新龙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8                                        1,422,241      1.4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上海联创永沂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
  9                                        1,394,052      1.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10                                       1,208,178      1.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                  72,196,040    72.20%    -


九、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
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并已足
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39,999,984.96 元,对应本次获配股数 105.0144 万股;中信建
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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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500.00 万股

     二、发行价格:38.09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58.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27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73 元(根据 2018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63 元(按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52,250,000.00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对本
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
该验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经我们审验,截止 2019 年 7 月 16 日,贵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8.09 元,募集资金合计 952,250,000.00 元.根据贵公司与
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贵公司应支
付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 76,180,000.00 元(己支付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1,886,792.45
元,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74,293,207.55 元);贵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支付
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余额 877,956,792.45 元已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存入贵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此外,贵公司累计发生 10,861,585.11 元(不含税)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87,041,585.11 元,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 865,208,414.89 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 25,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
积为人民币 840,208,414.89 元。”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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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7,618.00
会计师费用                                                             400.00
律师费用                                                               222.6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91.51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72.01
                                 合计                                 8,704.16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86,520.84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
为 20,704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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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XYZH/2019BJGX0061”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 2019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
“XYZH/2019BJGX0438”《审阅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6 月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本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19 年半年报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 2019 年半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19 年 1-6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年度期末增减
                                                                               (%)
           流动资产(万元)                    30,407.42       28,938.61             5.08
           流动负债(万元)                    15,943.78       13,009.02            22.56
            总资产(万元)                     47,947.98       44,402.55             7.9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32           29.88              3.44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6.58           32.89              3.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30,391.48       29,800.48             1.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05            3.97             1.98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6,145.16        3,968.23            54.86
           营业利润(万元)                      361.32         3,525.90           -89.75
           利润总额(万元)                      601.01         3,522.12           -82.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91.00         3,039.48           -80.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17.53         2,672.28           -88.12
         后的净利润(万元)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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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41      -8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       0.36      -88.12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6       7.08       -5.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
                                                            1.06       6.22       -5.16
               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686.86   3,197.22    -152.7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22      0.43     -152.76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经营业绩说明

     2019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6,145.1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4.86%,主要是
受军工客户采购需求增加影响和公司 2018 年末新增定型产品批产订单增加影响,2019
年 1-6 月批产产品收入同比大幅上涨所致。2019 年 1-6 月,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减少
89.75%,利润总额同比减少 82.9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80.56%,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88.12%,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8 年 1-6 月军品免退税为 2,938.54 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为 2,497.76 万元),
而 2019 年 1-6 月不存在军品免退税,若不考虑该因素,公司 2018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74.53 万元,2019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 81.94%。


三、财务状况说明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规模总体保持稳定,资产总额为 47,947.98 万元,
较 2018 年末增长 7.98%;流动资产为 30,407.42 万元,较 2018 年末增长 5.08%;流动
负债为 15,943.78 万元,较 2018 年末增长 22.56%,主要是由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新增
短期借款 6,000.00 万元所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30,391.48 万元,较 2018 年末增
长 1.98%;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 33.32%,较 2018 年末增加 3.44%,较为稳定。


四、现金流量说明

     2019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86.86 万元,较 2018 年 1-6
月降低 152.76%,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第一,公司 2019 年 1-6 月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为 6,331.90 万元,同比减少 33.83%,一方面,受军工客户结算周期较长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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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销售回款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公司于 2018 年完成了大量前期承接的研发项目,
2019 年研发产品新增预收款项相比同期大幅减少;第二,公司 2019 年 1-6 月收到的税
费返还为 56.93 万元,同比减少 95.01%,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8 年 1-6 月收到大额军品
退税款所致。


五、2019 年 1-9 月经营业绩预计

     公司所面临的国家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内容和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主要核心业务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在相关产品顺利完成交付验收的前提下,公司合理预计 2019 年 1-9 月可实现的营
业收入为 10,258.18 万元,与上年同期营业收入 7,007.31 万元相比增长 46.39%;预计 2019
年 1-9 月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179.20 万元,与上年
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532.50 万元相比减少 53.44%,主
要原因系 2018 年 1-9 月军品免退税为 2,938.54 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为 2,497.76
万元),而 2019 年 1-9 月预计军品免退税仅 24.00 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为 20.40
万元),若不考虑该因素,公司 2018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为 34.74 万元,2019 年 1-9 月为 1,158.80 万元,同比增加 1,124.06 万元。

     前述 2019 年 1-9 月业绩情况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
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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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23050186685109688011
     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9550888888868801156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                    8113101013100109455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451903399110103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65010078801200002089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五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
差异,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 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账 号 为
23050186685109688011,截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25,000.00 万元。该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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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用于甲方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向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
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
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
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
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关峰、包红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
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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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
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
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黑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
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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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
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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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关峰 010-85156467、包红星 010-85130698

     联系人:关峰 010-85156467

     项目协办人:王雨

     项目组成员:赵鑫、张宇辰、杨志、郭家兴、王波、贺晓霞、黄贞樾、林天、孙中
凯、胡立超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
行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
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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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了持续督导事项,由保荐代表人关峰、包红星提供持续督导
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关峰,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永和流体智
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项目(在审);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航电测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两次)、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北京锋尚世纪
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在审)。

     包红星,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上海数据
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北京天翔昌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陕西安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
的项目有: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
目(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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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稳定的协议或约定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相关规定,
制定了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并由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了相应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上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将根
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
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约束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按照顺序采取由公司回购
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份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
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管机构等
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要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
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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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应于
触发回购义务起 3 个月内以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的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
总数的 2%。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
股份回购。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此外,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
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

     2、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措施时,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
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
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
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自公司上市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 50%。

     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
增持股份将导致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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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
相等金额的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履行其增持义务。

     3、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
上市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
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
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50%。

     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
持股份将导致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该承诺。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
等金额的应付其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履行其增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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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康为民,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康立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康为民承诺:“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
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
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康立新之子林磊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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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除康为民、康立新外,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限
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康为民外,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
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
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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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股东承诺

     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康为民,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康立新承诺:

     “对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
持,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
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
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科力北方、朗江创新、朗江汇鑫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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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如本合伙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适用于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的相关股份锁定及减持规定,也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适用于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除外)的相关股份锁定及减持规定。

     3、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同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适用于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除外)违规减持情形的相关规定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
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

份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
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

承诺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
价格稳定的协议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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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

承诺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
后 1 个月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
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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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下简
称“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
部门判决生效后 1 个月内启动股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
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
务。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
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执行。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
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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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对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督
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的除外。”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果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出具文件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
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
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
其用于发行人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的过错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
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八、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责任主体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如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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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
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将不得发行
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
品种等;

     5、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任何
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6、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
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7、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
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
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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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

     4、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
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
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
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
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

     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
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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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
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
出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九、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
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已经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
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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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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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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