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19-004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睿励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睿励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375 万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此次投资系公司拓展其他业务领域的其他尝试,有利于拓展公 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本次对外投资资金以自有资金解决,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相关风险提示:目标公司在技术研发、业务发展等方面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技术和业务等方面风险,公司 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 本公司(或简称“投资方”)基于经营战略发展考虑,拟对睿励 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励”、“目标公司”) 进行投资。本次投资,目标公司的投前估值为人民币 11,833.4448 万 元,向目标公司投资人民币 1,375 万元(以下简称“投资款”),投 资完成后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注册资本)数量为人民币 1,375 万元, 投资完成后本公司持股目标公司股权比例约为 10.41%。 目标公司上海睿励,系公司董事朱民担任董事的企业,且目标公 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 董事沈伟国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 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 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亦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 市值 1%以上。 二、关联人(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目标公司上海睿励,系公司董事朱民担任董事的企业,且目标公 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 董事沈伟国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睿励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 法定代表人:吕彤欣 注册资本:11,833.444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7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佗路 68 号 6 幢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半导体设备,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上海睿励是国内技术领先的集成电路工艺检测设备供应商,其目 前拥有的主要产品包括光学检测设备、硅片厚度及翘曲测量设备及子 公司宏观缺陷检测设备等。上海睿励自主研发的 12 英寸光学测量设 备 TFX3000 系列产品,已应用在 28 纳米芯片生产线并在进行 14 纳 米工艺验证,在 3D 存储芯片上达到 64 层的检测能力。产品目前已 成功进入世界领先芯片客户 3D 闪存芯片生产线,并取得 7 台次重复 订单,是目前进入该国际领先芯片生产企业唯一的国产集成电路设备 产品。上海睿励产品还进入国内多家领先芯片生产企业生产线,其产 品和技术能力已获得业界的认可。此外,上海睿励应用于 LED 蓝宝 石衬底图形检测的自动光学检测设备,也已成功进入众多客户国内 LED 外延芯片生产线。 目标公司成立后,多家国资机构对其累计投资超过 2 亿元。目标 公司还承担了 2009 年和 2011 年两项国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 及成套工艺项目。 目标公司最近 12 月内的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2019 3 年 2 月 2 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出具东洲评报字【2018】 第 1444 号《睿励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拟非同比例增资所涉及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确认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的目 标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18,334,448.17 元。前述评估报告于 2019 年 3 月 5 日,通过国资评估项目备案。2019 年 7 月 30 日,根据 上述评估结果,目标公司原股东同比例折股减资,将注册资本由 247,500,000 元减少至 118,334,448 元。 目标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816.85 15.35%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21.23 14.55% 上海光通信有限公司 1,673.42 14.14% 光达科技公司 1,458.26 12.32%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1,434.36 12.12%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434.36 12.12% 上海盈赢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338.73 11.31%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17.18 6.06%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39.06 2.02% 合计 11,833.44 100%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系公司对目标公司新增投资,交易标的产权 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4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2018 年末/2018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9 科目 号 年度(经审计) 年上半年度(未经审计) 1 资产总额 19,207.0697 18,505.0487 2 负债总额 18,965.7492 20,153.6965 3 资产净额 241.3205 -1,648.6478 4 营业收入 2,733.0249 80.4506 5 净利润 -4,037.2311 -1,889.96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 -2,940.7979 -1,889.9683 后的净利润(注) 注:目标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经审计。 目标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数据,系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目标公司本次投前估值为人民币 11,833.4448 万元,系交易双方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 日出具的东洲评报 字【2018】第 1444 号《睿励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拟非同比例 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的全部权益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根据该评估报告,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目标公司在基准日市场 5 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18,334,448.17 元;其中:总资产 账面值 203,006,431.03 元,评估值 257,411,868.25 元,评估增值主要 由无形资产造成:1、第一代全自动光学测量专有技术 2、聚焦离子 束 专 有 技 术 的 研 发 ; 总 负 债 账 面 值 179,409,376.11 元 , 评 估 值 139,077,420.08 元,评估减值主要由递延收益调整造成;净资产账面 值 23,597,054.92 元,评估值 118,334,448.17 元。 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它是以评估基准日市场状况下重置各项生 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 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 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该评估报告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截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投资,目标公司的投前估值为 118,334,448.17 元,系由东洲 评报字【2018】第 1444 号《睿励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拟非同 比例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协议签署方:本公司(投资方)、上海睿励(目标公司) 第一条本次投资 1.1 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 人民币 11,833.4448 万元。 本次投资,目标公司的投前估值为人民币 11,833.4448 万元,投 6 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目标公司投资 1,375 万元人民币(“投 资款”),按估值计算,投资完成后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注册资本) 数量为人民币 1,375 万元。 第二条投资款的支付 2.1 投资款放款的先决条件 投资方向目标公司支付投资款的义务取决于下列条件在放款日 前得到满足(或被投资方书面豁免): (1)本协议已由协议双方有效签署并已生效,不存在履行上的任 何法律障碍; (2)本次投资所必需的主管政府部门的审批/备案(如需)均应已 适当获得(未附加任何无法为投资方接受的条件);不存在任何由政府 部门发出的禁止、限制或对本协议拟议交易附加条件的禁令或决定;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放款日,目标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 方面没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由投资方根据独立判断作出决定), 目标公司没有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已 向投资方书面披露的除外),没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处置其主 要或大部分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也没有发生或承担任何重大债务 (投资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4)截至放款日,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协议项下投资的中 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 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协议项下投资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的正在发生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7 2.2 放款日 (1)投资方将在本协议第 2.1 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投 资方书面豁免)后将投资款支付给目标公司,具体支付时间与方式由 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投资方实际支付投资款之日为“放款日”。 2.3 投资方有权按其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豁免本协议第 2.1 条约 定的先决条件,但投资方豁免任何先决条件都不意味着免除目标公司 为满足该等放款先决条件而应履行的义务,目标公司应当在放款日后 继续尽其最大努力实现和满足在本协议第 2.1 条约定的先决条件。 2.4 投资用途 目标公司承诺,本次投资款仅用于补充目标公司流动资金和后续 订单生产所需。未经投资方同意,目标公司不得擅自改变款项用途。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集成电路芯片生产设备包括光刻、刻蚀、薄膜、工艺检测、清洗、 离子注入等诸多个细分种类。工艺检测设备是为芯片生产各工艺提供 监测数据以确保各项工艺指标满足要求从而提高成品率的关键性设 备。根据 SEMI 发布的近几年的年度统计,工艺检测设备市场规模约 占半导体芯片制造工艺设备的 13%,是仅次于光刻、刻蚀和薄膜的第 四大细分设备领域。随着芯片工艺不断向更小节点发展,芯片生产过 程中的所需检测的步骤和频次越来越高,对工艺检测设备的需求量随 之增加。 本公司在集成电路刻蚀设备领域的研发和市场化方面已经取得 8 了一定的成果,前期通过投资国内领先的薄膜设备公司沈阳拓荆科技 有限公司在集成电路薄膜设备领域进行了布局。本次投资上海睿励将 使本公司能够布局集成电路工艺检测设备领域。此外,本公司同目标 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有高度重叠,通过本次投资,能进一步形成产业 链协同效应。投资上海睿励是本公司聚焦并落实高端芯片设备战略的 又一步骤,系公司为完善业务布局而进行的投资。通过对目标公司的 投资,公司有望与目标公司形成协同发展效应。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目标公司在技术研发、业务发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 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技术和业务等方面风险,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 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近期行业景气状况有所波动,不能排除芯片制造和 LED 芯片制 造客户的后续投资不及预期,对相关设备的采购需求减弱,进而对目 标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目标公司存在研发资金投入不足风险,会由于投入不足导致无法 及时满足客户技术升级需要,进而未能形成规模销售,对当期及未来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目标公司前期流失部分技术人员,如果未能持续引进、激励所需 的技术人才,目标公司将面临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进而可能导致在 技术突破、产品创新方面有所落后。 目标公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并一贯尊重他方的知识产权,但由于 9 行业竞争关系,不能排除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被侵权,或者竞争对手 采取诉讼手段延缓产品市场化进程,此类知识产权争端将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目标公司产品部分关键零部件进口自海外,近期由于国际贸易环 境形式的变化,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展集成电路设备产业的政策 也在发生变化,不排除未来不能及时得到关键零部件的风险,进而影 响公司营运。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对睿励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伟国、朱民回避了表决,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 10 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交易关 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