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12-04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19-013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037.7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2,021.20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1,058.94 万元置换前述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
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168),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53,486,224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9.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163.5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593.2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下
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 144,570.28 万元。上述募资净额已由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
字(2019)第 0411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实施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审批文号
号
高端半导体设备
1 40,058.96 40,000.00 2019-310115-35-03-001838
扩产升级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
2 40,097.22 40,000.00 2019-310115-35-03-001840
建设升级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合计 100,156.18 100,000.00 -
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大于
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若本次股票
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
将用自筹资金补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
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设备扩产升级项目”、“技术
研发中心建设升级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9,037.74 万元。公司拟用
9,037.7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运用方 承诺募集资 自 筹 资 金 预 拟用募集资金置
总投资额
号 向 金投资额 先投入金额 换自筹资金金额
高端半导体设备
1 40,058.96 40,000.00 3,954.21 3,954.21
扩产升级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
2 40,097.22 40,000.00 5,083.53 5,083.53
设升级项目
合计 80,156.18 80,000.00 9,037.74 9,037.74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 10,593.26 万元(不含增值税),
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用于本次发
行的信息披露等费用、发行手续费等。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
分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021.20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
具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
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3116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037.7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2,021.20 万元置换以自
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1,058.94 万元置换
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
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
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058.94 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
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058.94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并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微半导
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19]第 3116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
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
特审字[2019]第 3116 号)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