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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微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12-04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19-013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037.7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2,021.20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1,058.94 万元置换前述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

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168),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53,486,224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9.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163.5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593.2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下
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 144,570.28 万元。上述募资净额已由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

字(2019)第 0411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实施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审批文号
号
      高端半导体设备
1                       40,058.96       40,000.00     2019-310115-35-03-001838
       扩产升级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
2                       40,097.22       40,000.00     2019-310115-35-03-001840
       建设升级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合计           100,156.18      100,000.00               -


     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大于
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若本次股票
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
将用自筹资金补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
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设备扩产升级项目”、“技术
    研发中心建设升级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9,037.74 万元。公司拟用
    9,037.7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运用方                  承诺募集资 自 筹 资 金 预 拟用募集资金置
                       总投资额
号 向                              金投资额     先投入金额   换自筹资金金额
      高端半导体设备
1                      40,058.96    40,000.00     3,954.21       3,954.21
      扩产升级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
2                      40,097.22    40,000.00     5,083.53       5,083.53
      设升级项目
         合计          80,156.18    80,000.00     9,037.74       9,037.74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 10,593.26 万元(不含增值税),
    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用于本次发
    行的信息披露等费用、发行手续费等。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
    分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021.20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
    具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
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3116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037.7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2,021.20 万元置换以自

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1,058.94 万元置换

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

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

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058.94 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

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058.94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并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微半导

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19]第 3116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

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

特审字[2019]第 3116 号)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