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12-12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9 年 12 月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特制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
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
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
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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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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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泰华路 188 号中微公司二号楼三楼 2303
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12 月 19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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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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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
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公司拟定 2019 年度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进行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另行商定。
一、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获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 2018 年的
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
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 2018 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
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
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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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该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在认真审阅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按
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二、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三、续聘的理由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
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
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
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认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
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
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
况的了解需求。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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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此议案进行审议。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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