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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19-016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2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泰华路 188 号中微公司二号楼三
楼 2303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普通股股东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22,153,52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22,153,5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0.231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231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志尧(GERALD ZHEYAO YIN)主持,以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2 人,其中杜志游、沈伟国、朱民、杨征帆、陈
立武、陈大同、张卫、陈世敏、孔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其中余峰、俞信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刘晓宇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22,148,525 99.9984       5,000 0.001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1        关于续聘     95,582,385 99.9947 5,000 0.0053         0   0.0000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素洁、梁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