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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22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24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4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泰华路 188 号中微公司二号楼三
楼 2303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普通股股东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08,970,73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08,970,7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7.766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7.76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志尧(GERALD ZHEYAO YIN)主持,以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刘晓宇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08,970,731 100.00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08,970,731 100.00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08,970,731 100.0000              0            0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08,970,731 100.00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1       关于公司《2020 年    119,249,311      100.0000         0            0       0       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0 年    119,249,311      100.0000         0            0       0       0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0 年    119,249,311      100.0000         0            0       0       0
        限制性股票、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119,249,311      100.0000         0            0       0       0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4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1-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若同时是公司股东,则对议案 1-4
进行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素洁、陈必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