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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微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2020-07-24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48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嘉兴悦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创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智芯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嘉兴亮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君邦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嘉兴橙色海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嘉兴君鹏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微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进行。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为嘉兴悦橙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创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义乌和谐锦
        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智芯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嘉兴亮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君邦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橙色海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嘉兴
        君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888 万股;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 178 元/股,为中微公司 2020 年 7 月 23 日收
        盘价 205.23 元/股的 86.73%,为中微公司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242.20 元/股的 73.49%。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中微
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序号              拟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嘉兴悦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65,991      4.22%
  2          嘉兴创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184,004      2.46%
  3      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796,240      2.39%
  4       上海自贸试验区智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834,830      2.21%
  5          嘉兴亮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12,474      1.70%
  6        嘉兴君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31,568      1.69%
  7        嘉兴橙色海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41,579      1.19%
  8          嘉兴君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7,681      0.76%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中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均非中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智芯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嘉兴君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君鹏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非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嘉兴悦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创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亮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橙色海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管理机构为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橙投资”),兴橙投资
管理的产品合计持股比例超 5%,视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
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
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非中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内。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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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888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66%,占出让方
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9.98%,转让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拟转让股份   占总股   占所持股
               股东名称                                                         转让原因
                                           数量(股)   本比例   份比例
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8,064   0.42%    17.49%     自身资金需求
   嘉兴悦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6,963   0.42%     9.91%     自身资金需求
 上海自贸试验区智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31,205   0.38%    17.16%     自身资金需求
   嘉兴创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1,369     0.17%     6.91%     自身资金需求
  嘉兴橙色海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7,675     0.12%     9.90%     自身资金需求
   嘉兴亮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6,724     0.09%     5.56%     自身资金需求
   嘉兴君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0.04%     4.89%     自身资金需求
  嘉兴君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000     0.02%     1.42%     自身资金需求
                 合计                       8,880,000   1.66%     9.98%     -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为 178.00 元/股,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微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
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
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
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
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
照《认购报价表》传真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传真机时间或专人送达时间(若既传
真又派专人送达了《认购报价表》,以中信证券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
《认购报价表》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
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888 万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
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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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888 万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
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
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
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
施的风险。
    (二)本次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中止实施的风险,本次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
施的风险。
    四、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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