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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鑫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2020-07-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乐鑫信
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乐
鑫科技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5,2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12,034.7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165.22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9]31070 号”《验资报告》。
后因募集资金印花税减免 31.3 万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 31.3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 113,196.52 万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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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乐鑫信息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
编号:2020-025)。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
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
个月以内、6-12 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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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
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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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
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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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许德学              张寅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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