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乐鑫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0-10-23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和《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第一期激励计划》”)(以
 下合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65
 元/股调整为 64.125 元/股,对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
 予)由 95 元/股调整为 94.125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 2019 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19 年激励计划激

                                       1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18)。

    3、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 年10 月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20)。

    4、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20 年第一期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
第一期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第一期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对 2020 年第一期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0

                                     2
年第一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5)。
    3、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7)。
    4、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5、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75 元(含税),鉴于上
 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
 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2020 年第一期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
方法如下:
    P=P0-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5-0.875=64.125 元/
股;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95-0.875=94.125
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
 会根据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19 年、2020 年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2020 年
 第一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65 元/股调整为 64.125 元/股,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95 元/股调整为 94.125 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 年激励计划》《2020 年第一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其分别在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乐鑫科技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文件


                                       4
   (一)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