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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鑫科技: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
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
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1 年 1 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实
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发行股份上限为 1,600,000 股。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
门审核和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2021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未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
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
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
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
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2021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测算如下: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2021.12.31
                     项目
                                               /2019.12.31   /2020.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期末总股数(万股)                                8,000.00      8,000.00    8,000.00    8,160.00

  情形 1: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基于 2019 年为-20% ;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基于 2019 年为 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1,813.08      9,450.46   14,175.70   14,175.70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3          1.18        1.77        1.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3          1.18        1.77        1.74

  情形 2: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基于 2019 年为-10% ;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基于 2019 年为 30%
s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1,813.08     10,631.77   15,357.00   15,357.00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3          1.33        1.92        1.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3          1.33        1.92        1.89

   情形 3: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基于 2019 年为 0% ;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基于 2019 年为 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1,813.08     11,813.08   16,538.31   16,538.31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3          1.48        2.07        2.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3          1.48        2.07        2.03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1、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由上表可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
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可能
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
长,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
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下,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
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0 年、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假设分析以及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并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
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保持公司技术领先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通信技术发展的市场趋势,确保公司紧跟 Wi-Fi
技术发展方向,加快公司 Wi-Fi 6 芯片的应用拓展;同时,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
提升公司 Wi-Fi 芯片的产品性能,持续提升公司在 Wi-Fi 芯片领域的市场地位。
    同时,Wi-Fi 6 技术有着大带宽、高并发、低时延、低耗电、更安全的优势,
该技术的普及将成为必然。公司将通过实施本项目,打造前沿、高端工艺主流技
术平台,持续深化公司在 Wi-Fi 领域的发展,形成并保持公司在行业的综合性技
术领先优势。
    (二)符合公司战略需求,拓宽公司业务领域,发挥协同效应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发展成为集设计、研发及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全
球物联网芯片行业的领导者。公司 Wi-Fi 芯片产品具有高度集成、低功耗、设计
简约、外围元器件少、高良率、高稳定性、高性价比和软件开源等优势。芯片领
域竞争激烈,产品升级换代较快,如公司不能顺应市场趋势和客户需求持续提升
产品性能,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因此,公司把握 Wi-Fi 6 技术研发的黄
金时期,在公司现有的产品线和技术储备基础上,加大对于 Wi-Fi 6 FEM 的研发
投入,配合公司 Wi-Fi 6 芯片的研发,丰富公司 Wi-Fi 芯片的产品品类,形成有
效的技术产品组合,提升公司 Wi-Fi 芯片的性能和核心技术指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求,进一步拓展公
司业务领域,为公司现有业务带来协同提升效应。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采用 Fabless 经营模式,主
要从事物联网 Wi-Fi MCU 通信芯片及其模组的研发、设计及销售。除芯片硬件
设计以外,公司还从事相关的编译器、工具链、操作系统、应用开发框架等一系
列软硬件结合的技术开发,形成研发闭环。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智能
照明、智能支付终端、智能可穿戴设备、传感设备及工业控制等物联网领域。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Wi-Fi 6 FEM 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既可
应用在智能家居领域,发挥产品协同效应,又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至手机和路
由器市场,形成范围经济。同时确保公司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及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拥有良好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可以保障募投项目
顺利实施
   在人员及技术储备方面,公司有着优秀的研发人才队伍及丰富的技术储备。
截至 2020 年 9 月底,公司研发人员为 327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75%;公司累计
获得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84 项。其中发明专利 37 项,实用新型专利 25 项,
外观设计专利项 1 项,美国专利 5 项;公司已登记软件著作权 16 项;正在申请
中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共计 77 项、PCT 共计 34 项。
   公司现有 Wi-Fi 4 产品已集成所需的射频器件至一颗芯片之上,包括功率放
大器(PA)、双工器(Duplexer 和 Diplexer)、射频开关(Switch)、滤波器(Filter)、
低噪放大器(LNA)等,这些射频器件皆悉公司自主设计。由于 Wi-Fi 6 技术带宽
更宽,所需发射功率更大,因此 Wi-Fi 6 所需射频器件需要另行设计,且以 FEM
的形式分立存在。但公司已经有了相关射频器件的技术研发基础,现有技术可以
对新技术的研发形成支撑。
   在市场方面,公司下游客户广泛覆盖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等行业,小米集团、
百度、涂鸦智能、科沃斯等主要客户均为所处行业龙头,公司技术实力和产品品
质得到客户的充分认可。上述优质客户资源可以确保公司 Wi-Fi FEM 产品能够
较快进入客户供应链体系,同时也可为公司开拓新客户提供重要依托。
   因此,公司拥有良好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可以保障募投项目
顺利实施。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
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乐
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
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
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增强,净资产规模扩大,资产负债率下降,
从而提升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将通过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大力拓展主营业务,进一步提高产品性能,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扩大市场份额和销售规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
   (三)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日常经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继续完善并优化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程序,
提高日常经营效率。具体而言,公司将继续改善采购、研发、销售、管理等环节
的流程,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节省各项成本费用,全面有效地控制公
司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和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就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和利
润分配形式、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并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断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事项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乐
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Teo Swee Ann(以下合称为“承诺人”)作
出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承诺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承
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管理措施;对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
给予补偿。
   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本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本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本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
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