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乐鑫 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乐鑫信息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公司实 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终止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 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