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2-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
乐鑫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股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乐鑫科技签订《保荐协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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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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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科技业务情况,对乐鑫科技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0 年度乐鑫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4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2020 年度乐鑫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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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乐鑫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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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乐鑫科技依照相关规定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7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公司治理制度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乐鑫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乐鑫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8 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范运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督促乐鑫科技严格执行信息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相关文件
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保荐机构对乐鑫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10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2020 年度,乐鑫科技及其控股股东、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1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2020 年度,乐鑫科技及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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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2020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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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
14 2020 年度,乐鑫科技未发生前述情况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
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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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
16 2020 年度,乐鑫科技不存在前述情形
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
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研发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
公司的竞争能力。自上市以来,公司在业务快速扩张的基础上不断增加研发投入,
新招聘大量优秀研发人才,在保障现有产品性能及功能优化的同时大力增加多条
新产品线的研发,努力缩短新产品的研发成果转化周期。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面临联发科、瑞昱、高通、赛普拉斯、恩智浦(2019 年收购美满 Wi-Fi)
等国际著名芯片设计商的直接竞争,他们拥有较强的研发资源和市场开发能力,
虽然公司在 Wi-Fi MCU 芯片市场中占有领先的市场份额,但随着物联网领域市
场需求的增长,竞争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的降低,从而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研发进展不及预期风险
公司研发方向为 AIoT 领域芯片,软硬件开发皆需并行,具备较高的研发技
术难度,环环相扣。公司如果无法及时推出满足客户及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对
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技术更新风险
行业技术在快速发展中,Wi-Fi 联盟在 2019 年期间推出了 Wi-Fi 6 认证计划,
在 2021 年初开启 Wi-Fi 6E 认证。蓝牙技术联盟在 2019 年发布了蓝牙 5.1 技术,
侧重于定位技术;在 2020 年发布了蓝牙 5.2 技术,侧重于音频领域。新的技术
会带来新的应用功能,公司会根据 Wi-Fi 6 储备相应技术与产品;而 Wi-Fi 4 作
为成熟技术目前仍然有较广泛的市场需求。但如果市场需求跟随新技术出现显著
变化,而公司未能跟上技术发展推出新产品,或新产品不具备技术和成本优势,
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
公司经营业绩受产品销售价格、产品销售数量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影响。在公
司持续经营过程中,若下游市场议价能力大幅提升或公司因自身经营战略需要使
公司产品销售平均单价大幅下降,市场整体需求下降或公司自身市场占有率下降
使公司产品销售数量不及预期,晶圆等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都可能造
成公司利润总额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还存在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2018、2019、2020 年度,公司向
前五大客户销售的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7.88%、50.96%和 42.18%,
占比较高。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与
公司的合作关系、合作规模发生不利变化,也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行业风险
公司的业务扩张主要受益于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等应用领域的终端产品市场
的迅速增长。物联网下游应用市场种类繁多,市场需求变化明显,但单个市场需
求相对有限。如果未来物联网下游应用发展速度放缓,整体市场增长停滞,或者
公司无法快速挖掘新产品应用需求,及时推出适用产品以获取新兴市场份额,可
能会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
4、宏观环境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以内销为主,境外销售占比为 23.68%。公司境内客户的终
端产品也存在大量出口的情况,比例难以统计。因此如果未来国际贸易摩擦升级,
不排除公司下游客户的终端产品需求会受到影响,继而沿产业链影响至公司产品
的销售。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并以美元进行结算。公司自签订销售合同和
采购合同至收付汇具有一定周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若公司未能准
确判断汇率走势,或未能及时实现销售回款和结汇导致期末外币资金余额较高,
将可能产生汇兑损失,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除上述因素因素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元) 831,286,490.38 757,428,576.53 9.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051,960.77 158,505,350.38 -34.3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73,851,753.65 118,130,803.57 -37.4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055,510.67 102,315,848.26 -64.76
(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41,130,356.28 1,609,822,892.32 1.94
(元)
总资产(元) 1,829,631,150.05 1,725,047,425.77 6.06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006 2.3196 -43.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006 2.3196 -43.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9231 1.7287 -46.60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7 18.32 减少 11.85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4.60 13.65 减少 9.05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3.19 15.81 增加 7.38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9.75%,主要系公司产品销量增长以及公司为应对疫
情影响而实施降价策略综合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7.48%,主
要系公司产品毛利率较同期有所下降、研发费用占比较同期增长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4.35%,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原因以外,主要系结构性存款收益、政府补助
以及所得税优惠政策影响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64.76%,主要系公司 2020
年末为应对行业产能紧张以及下一季度销售预期,积极采购备货,购买商品、接
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幅较大所致;
5、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较 2019 年末小幅增
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留存收益增加所致;
6、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43.93%,系 2020 年度公司净利
润减少所致;
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46.60%,主要系 2020 年
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减少 11.85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减少 9.05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
同期减少所致;。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增加 7.38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继续加
大研发投入,2020 年度研发费用金额较去年同期增长 61.00%所致。
综上,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采用 Fabless 经营模式,主要从事物
联网 Wi-Fi MCU 通信芯片及其模组的研发、设计及销售,主要产品 Wi-Fi MCU
是智能家居、智能照明、智能支付终端、智能可穿戴设备、传感设备及工业控制
等物联网领域的核心通信芯片。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较强的技术及研发
优势、产品性能优势、独特的开源生态系统优势等核心竞争优势,构成公司核心
竞争力。
2020 年度,公司继续深耕 Wi-Fi MCU 领域,在该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
产品开发,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
综上所示,2020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
2020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1.93 亿元,较 2019 年度研发支出增长 61.00%;研
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23.19%,与 2019 年度研发费用率 15.81%相比,
增加了 7.38 个百分点。
2、研发进展
2020 年度,公司各在研项目如期开展,进展正常,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
2020 年度,公司推出 ESP32-S 系列 ESP32-S2 芯片、ESP32-S3 芯片、ESP32-C
系列芯片 ESP32-C3 芯片,同时持续发布和更新操作系统平台和软件。
2020 年度,公司新申请境内发明专利 21 项,获得境内发明专利批准 15 项;
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途径申请并获得美国专利 5 项;新申请并获得认证的
软件著作权 7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024.30 万元,其
中: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650.17 元,2020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16,374.13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86,172.22 万元,与实
际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90,583.03 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4,410.81 万元,系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金额、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及以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印花税尚未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114,605.58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注) 1,462.55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3,489.28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7,000.00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16,481.53
加: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金额 4,041.1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38.42
加: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印花税尚未置换金额 31.30
募集资金余额 90,583.03
注: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1,462.55 万元为含税金额,其中进项税为 53.49 万元。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
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486.00 万股,本年度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
动。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珏女士直接持股 0.2 万股,除王珏女士外,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TEO SWEE ANN 先生通过乐鑫香港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3,486.00 万股,本年度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公司董事 TEO TECK LEONG 先
生通过 Shinvest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45.30 万股,本年度持股数减少 1.29 万股。
公司监事陈玲先生通过参与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12 万股,本年度
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珏女士通过乐鲀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0.96
万股,通过参与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86 万股,本年度因股权激励新增
持有公司股票 0.2 万股,本年度持股数合计减少约 2.10 万股;公司财务总监邵静
博女士通过参与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83 万股,本年度持股数未发生增
减变动。
除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
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
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