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乐鑫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1-02-26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乐鑫信息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25,400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30,500 股的 1.6561%。其中,首次授予 1,060,320 股,占
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249%,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265,08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12%,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
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及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以 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2,800 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派息,授予价格由 65 元/股调整为
64.125 元/股。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
属期限为 2020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第二类激励对象目前尚未
到归属期。
2.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2020 年 3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以 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19,208 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派息,授予价格由 95 元
/股调整为 94.125 元/股。2020 年 10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94.125 元/股的价
格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676 股限制性股票。该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到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2020 年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
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25,400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30,500 股的 1.6561%。其中,首次授予 1,060,320 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249%,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265,08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12%,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
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
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73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453 人的 38.19%。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
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
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①为实现公司国际化战略,公司已及早布局海外市场,在海外成立了子公司积极
拓展海外业务,海外业务将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②外籍激励对象
均为技术型人才,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③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
酬模式,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
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号
(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高管
王珏 中国 副总经理、董
1 12,284 0.9268% 0.0153%
事会秘书
2 邵静博 中国 财务总监 12,356 0.9322% 0.0154%
小计 24,640 1.8591% 0.0308%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姜江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2,048 1.6635% 0.0275%
2 符运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1,740 1.6403% 0.0272%
3 王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8,764 0.6612% 0.0110%
Ivan
4 俄罗斯 核心技术人员 25,860 1.9511% 0.0323%
Grokhotkov
Amey
5 Dattatray 印度 核心技术人员 18,492 1.3952% 0.0231%
Inamdar
Kedar Suresh
6 印度 核心技术人员 18,492 1.3952% 0.0231%
Sovani
7 巫建刚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824 0.4394% 0.0073%
8 王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8,924 0.6733% 0.0112%
小计 130,144 9.8192% 0.1626%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63 人) 905,536 68.3217% 1.131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060,320 80.0000% 1.3249%
四、预留部分 265,080 20.0000% 0.3312%
合计 1,325,400 100.0000% 1.656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
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
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
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或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归属安排
本次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 7 人,第二类激励
对象 166 人,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25%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25%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25%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25%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
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 95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
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9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在自主定价,本着公平公
正的原则,本次定价与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保持一致,最终
确定为 95 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137.07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
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9.3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133.07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
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1.39%。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144.12 元/股,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5.9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159.52 元/股,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9.55%。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
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
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根据激励对象类别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的考
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第二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A)、研发项目产业化指标(B)进行一次考核,根据上述两
个指标分别对应的完成程度核算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归属批次对应的各年
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激励对象
财务指标:营业收入
研发项目产业化指标(B)
对应考 (亿元)(A)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Bm)
(Am) (An)
基于 RISC-V 指令集自研芯片研发产业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10.43 9.28 化,相关产品实现累计销售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AI MCU 自研芯片研发产业化,相关产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13.56 11.59
品实现累计销售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2、第二类激励对象
财务指标:营业收入 研发项目产业化指标
对应考 (亿元)(A) (B)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Bm)
(Am) (An)
基于 RISC-V 指令集自研芯片研发产业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10.43 9.28 化,相关产品实现累计销售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AI MCU 自研芯片研发产业化,相关产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13.56 11.59
品实现累计销售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Wi-Fi 6 自研芯片研发产业化,相关产品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17.63 14.49
实现累计销售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四核 Wi-Fi MCU 自研芯片研发产业化,
第四个归属期 2024 20.00 16.00 相关产品实现累计销售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研发项目产
研发项目产业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完成度 财务指标对应系数 业化指标对
化指标完成度
应系数
A≥Am X=100% 不启用 ——
参考研发项目产业化 B≥Bm X=100%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