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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鑫科技:乐鑫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第一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
 意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以下合
 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64.125
 元/股调整为 63.625 元/股,对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
 予)由 94.125 元/股调整为 93.625 元/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
 预留授予)由 95 元/股调整为 94.5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1
     2、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19-018)。
     3、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20)。
     4、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5、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6、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
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公司 2020 年第一期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
第一期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第一期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 年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2、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对 2020 年第一期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0
年第一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5)。
     3、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7)。
     4、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3
 了核查意见。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5、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0)、《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6、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24)。

    三、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3)。
    3、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4、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5、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 4 月 2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四、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0,030,5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根
 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5
 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2020 年激励计划》以及《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
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4.125-0.5=63.625 元/股;
      2020 年 第 一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调 整 后 的 授 予 价 格 ( 含 预 留 授 予 )
=94.125-0.5=93.625 元/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95-0.5=94.5 元/
股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根据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2020 年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64.125 元/股调整为 63.625 元/股,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
 授予)由 94.125 元/股调整为 93.625 元/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
 预留授予)由 95 元/股调整为 94.5 元/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6
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 年激励计划》《2020 年激励计划》《2021 年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分别在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
一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八、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乐鑫科技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文件

   (一)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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