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乐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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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乐
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
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标准协议无
线互联芯片技术升级项目”、“AI 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低功耗蓝牙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三、对《关于审议<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
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核通过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四、对《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分别在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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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哲 KOH CHUAN KOON LEE SZE CHIN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