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乐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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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鑫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类激励对象
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000 股,归属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1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二、对《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134 股,归属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1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
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151 股,归属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
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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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哲 KOH CHUAN KOON LEE SZE CHIN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