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乐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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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度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乐鑫信
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
金补充投资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发展与科
技储备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
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
资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
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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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哲 KOH CHUAN KOON LEE SZE CHIN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