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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鑫科技:乐鑫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5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2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2 号楼 304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普通股股东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0,750,44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0,750,4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0.631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0.63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TEO SWEE ANN(张瑞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珏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邵静博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0,749,935         99.9987          513 0.001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比例(%)
                                        (%)               (%)
号
1      《关于变更公     6,389,935       99.9919     513      0.0081         0          0.0000
       司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第 1 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第 1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诚、薛晓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
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