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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3-20  

                                         招商证券关于乐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乐鑫
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对乐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
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自 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
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
乐鑫科技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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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保荐代表人                             许德学、张寅博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018

注册资本                               8,048.4430 万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 690 号 2 号
注册地址
                                       楼 204 室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 690 号 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楼 2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SWEE ANN

实际控制人                             TEO SWEE ANN

董事会秘书                             王珏

联系电话                               021-610652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7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
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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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乐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
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
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
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乐鑫科技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发展与科技
储备资金

    2022年11月9日,乐鑫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超
募资金补充投资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在研项目的研发进
度,为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对剩余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将原用于“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中的子项目“用
于室内定位的毫米波雷达芯片研发项目”全部金额7,000.00万元调整投入至子项
目“RISC-V 核应用处理器项目”,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理财收益)2,067.45
万元对“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中的子项目“RISC-V 核应用处理器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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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投资,由此导致“RISC-V 核应用处理器项目”的投资金额由13,000.00万元
增加至22,067.4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
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
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保荐阶段,乐鑫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
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
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
     在持续督导阶段,乐鑫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乐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
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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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乐鑫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间,乐鑫科技的信息
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
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
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
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1,266,655.07元,因截
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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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许德学                               张寅博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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