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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3-03-28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以 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551,130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