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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鑫科技:乐鑫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3-28  

                        证券代码:688018            股票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3 月 10 日,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公司 2023 第二期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并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
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
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2 年 9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13 日)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


                                     1
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3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2 年 9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13 日),除以下股东以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合计买入      合计卖
                   姓名                  买卖期间
号                                                        (股)       出(股)
1    乐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2022.11.23-2023.02.07             0    500,000
2                  王珏          2022.09.21-2022.10.10     11,423            0
3                 徐金峰                 2022.11.23       100,000            0

4                 邵静博                 2022.09.23         4,000            0
5                 葛楠林                 2022.11.15                0       800


     公司股东乐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的《乐鑫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2023年2月2日披露的《乐鑫科
技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其在减持时公司
尚未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上述四名自然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基于
个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
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
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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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
用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
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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